內設機構工業科
工業科
具體職能:負責編制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市級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擬定和組織實施全市科技體制改革的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全市科技統計、分析工作;歸口管理市科學事業費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資金;擬定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用高新技術提升傳統產業的規劃和政策;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負責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產品的培育及認定的組織、指導;會同市統計部門進行高新技術產業的科技統計工作;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工業科技攻關、新產品試製(鑑定)和火炬計畫;負責相關科技計畫項目的申報組織;負責市高新區的聯繫協調;承擔全市製造業信息化、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的指導協調;負責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及相關重大項目推進的組織協調;編制全市產學研合作的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歸口管理政府間科技合作與交流;負責國家、省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項目的申報和管理;負責全市外聘科技顧問管理工作;研究擬定科技成果管理、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與推廣、技術市場發展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最佳化科技人才資源配置、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及科技人才成長的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科技成果鑑定、登記、項目認定、科技獎勵和技術市場;負責科技成果轉化計畫的編制與實施,組織申報省科技成果轉化獎和科技成果轉化計畫項目;負責市政府科技獎勵的評審和向國家、省申報科技獎勵項目;負責市技術轉移服務體系建設,與有關部門共同管理科技興貿和科技保密工作;協調技術契約的爭議工作。農業科
機關黨支部負責局機關的黨群工作。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和丹東市有關科技發展的方針與政策;擬定全市科技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2、組織編制全市民用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研究科技促進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擬定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與優先領域;負責年度科技計畫的制定與實施。
3、研究擬定全市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4、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的措施;合理分配、使用和監督歸口管理的有關科技經費。
5、負責全市科技創新巨觀戰略研究,為全市科技發展提供科學依據;協調落實全市科技創新發展戰略、重大政策措施以及重大科技創新任務,推動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科技創新能力。
6、會同有關部門擬定促進全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政策;參與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的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法規研究,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的培育和認定工作。
7、組織擬定科技促進農業和農村發展政策,制定相關重要措施和辦法,促進現代農業發展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負責科技下鄉與科技扶貧工作。
8、負責市科學技術獎勵政策制定和評審的組織,擬定最佳化科技人才資源配置、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及科技人才成長的相關政策。
9、負責科技成果管理;擬定科技成果推廣政策,指導科技成果轉化,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
10、制定科技保密管理辦法,歸口管理全市技術市場;負責技術契約的認定、登記等工作;協調和管理技術貿易活動,完善和發展技術市場,指導科技第三產業發展。
11、負責全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負責促進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相結合的創新體系建設;負責外聘政府科技顧問的管理。
12、擬定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和政策,推動科普工作發展;負責科技宣傳、信息、評估統計管理工作。
13、貫徹國家、省和丹東市有關智慧財產權和專利工作的法律、法規與規章;協調擬定全市經濟、科技、文化等領域智慧財產權工作的規章制度;指導協調全市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依法處理專利糾紛,查處假冒專利行為。
14、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