銘文釋文
乞誓曰:“余某弗稱公命,余自無,則鞭”。身笰傳出,報厥誓,曰,“余既曰余稱公命,襄余亦改朕辭,出棄,丵公命”。用作寶般盉,孫子其萬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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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山西省臨汾市翼城縣大河口西周墓地 M2002號墓出土的鳥盉8行約50餘字銘文圖片公布後, 引起學術界關注,2011年清華大學李學勤發表“試釋翼城大河口鳥形盉銘文”論文,裘錫圭發表“翼城大河口西周墓地出土鳥形盉銘文解釋”很多專家都發表了關於《鳥盉》的研究文章。
李學勤最早釋讀《鳥盉》銘文:乞誓曰:“余某弗稱公命,余自無,則鞭”。身笰傳出,報厥誓,曰,“余既曰余稱公命,襄余亦改朕辭,出棄,丵公命”。用作寶般盉,孫子其萬年用。
大意為,乞立誓說:“我所謀議,如果不合君命,而是我自己的私行策劃,就受鞭刑”。乞親自乘有車蔽的傳車前往各地,重複所立誓言,說:“我已立誓要上合君命,假如我違反誓辭,便應遭到流棄,使君命仍得執行”。乞因此鑄造盤盉,傳於子孫使用。
裘錫圭所釋《鳥盉》銘文:氣(乞)誓曰:“余某弗爯(稱)公命,余自無,則鞭(便)身,笰傳出,報厥誓,曰,余既曰余爯(稱)公命,曩余亦改朕辭,‘出棄’”。對公命,用乍(作)寶般(盤)、盉,孫子其邁(萬)年永用。除“某”與“謀”之別等小改動外,無大的區別。
翼城縣大河口西周墓地 M2002號墓出土的鳥尊形盉蓋內的銘文文字清晰,重新釋讀的銘文內容,自然順暢,與《尚書》所載“周襄王為平定王子帶之亂,迎周襄王回成周,踐土之盟有功的晉文公錫秬鬯、圭瓚,作《文侯之命》,策命晉文公為「侯伯」,令其安撫四方諸侯,輔弼王室懲治不忠。對於周天子的恩寵,晉文公辭謝三次,然後才接受“公命”之命等,晉文公重耳勤王稱霸諸侯成就晉國百年霸業”的歷史記載完全吻合相符。為鑑定墓葬人身份提供了可資參考的文字證據和寶貴的歷史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