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公孫儀相魯而嗜魚,一國盡爭買魚而獻之,公儀子不受。其弟子諫曰:“夫子嗜魚而不受者,何也?”對曰:“夫唯嗜魚,故不受也。 夫即受魚,必有下人之色;有下人之色,將枉於法;枉於法,則免於相。雖嗜魚,此不必致我魚,我又不能自給魚。即無受魚而不免於相,雖嗜魚,我能長自給魚。”此明夫(fú)恃人不如自恃也;明於人之為己者不如己之自為也。( 選自《韓非子·外儲說右下》。)
注釋
1 公孫儀:春秋時魯穆公的相,《史記·循吏列傳》作公儀休。複姓公孫,名儀。
2 相魯:做魯國宰相。 相:做宰相。
3 公儀子:對公孫儀的尊稱。
4 盡:都
5 夫子:古代對成年男子的尊稱。
6 下人:遷就他人。
7 枉:違法曲斷。
8 即:假如。
9 給:供給。
10 一:全。
11 諫:規勸。
12 唯:只因為。
13 既無:若不。
14 弟子:學生。
15 嗜:喜歡,喜愛。
16 之:代詞,代公孫儀。
17 弟子:學生。
18 嗜:十分喜歡。
19 既無:若不。
20 受:接受。
21 故:所以。
22 雖:雖然。
23 盡:都。
韓非子簡介
韓非生於周赧王三十五年,卒於秦王政十四年(約前281年-前233年),韓非為韓國公子(即國君之子),漢族,戰國末期韓國人(今河南省新鄭)。是中國古代著名的哲學家、思想家,政論家和散文家,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後世稱“韓子”或“韓非子”,中國古代著名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
韓非的著作,是他逝世後,後人輯集而成的。據《漢書·藝文志》著錄《韓子》五十五篇,《隋書·經籍志》著錄二十卷,張守節《史記正義》引阮孝緒《七錄》(或以為劉向《七錄》)也說“《韓子》二十卷。”篇數、卷數皆與今本相符,可見今本並無殘缺。自漢而後,《韓非子》版本漸多,其中陳奇猷《韓非子集釋》尤為校注詳贍,考訂精確,取捨嚴謹;梁啟雄的《韓子淺解》尤為簡明扼要,深入淺出,功力深厚。
譯文
公孫儀做魯國的宰相,並且特別喜歡吃魚,全國都的人都爭相買魚來獻給他,公孫儀先生卻不接受。他的弟子勸他說:“您喜歡吃魚而不接受別人的魚,這是為什麼?”他回答說:“我正因為愛吃魚,我才不接受。假如收了別人獻來的魚,一定會有遷就他們的表現;有遷就他們的表現,就會歪曲和破壞法律;歪曲和破壞法律就會被罷免相位。雖然(我)愛吃魚,這些人不一定再送給我魚,我又不能自己供給自己魚。如果不收別人給的魚,就不會被罷免宰相,儘管愛吃魚,我能夠長期自己供給自己魚。”公孫儀懂得依靠別人不如依靠自己。
魯相嗜魚的道理
這則寓言故事出自《韓非子》,由法家的利益觀去闡釋一個生活中的道理:公孫儀愛吃魚,可不受魚。公孫儀不徇私受賄,這是好的,值得稱讚;但他反對貪贓受賄的出發點是怕自己因受魚而被免相,歸根結底還是為了保持自己的地位
公孫儀嗜魚但拒魚的故事,千百年來之所以被人們傳為美談,就是因為他能夠清醒認識個人好惡與事業興衰成敗之間的關係,始終做到管住小節,抵禦誘惑,慎其所好。給我們的啟示:清白做人,堂正為官。
我們可以通過另一個故事了解公孫儀。
故公儀子相魯,之其家見織帛,怒而出其妻,食於舍而茹葵,慍而拔其葵,曰:“吾已食祿,又奪園夫紅女利乎!”古之賢人君子在列位者皆如是,是故下高其行而從其教,民化其廉而不貪鄙。——《天人三策》
這是關於公孫儀的另一個故事,由此可見,公孫儀的道德品質大於今天人所能想像的,所以說人心不古,用現代的價值觀去判斷古人的價值是不可取的。德與法的辯證關係也有所體現。
用現代漢語翻譯下面句子
1、夫即受魚,必有下人之色:我假如收了別人獻來的魚,就要遷就別人的臉色。
2、將枉於法:就會歪曲和破壞法律。
3.此明夫恃人不如自恃也:這說明了倚仗別人不如倚仗自己(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