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介紹
(二)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實施《行政監察法》規範範圍內的監督,重點監督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鄉(鎮)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縣政府直屬企事業單位及其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執行國家、省、市和縣委、縣政府的政策、法律法規及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
(三)負責檢查處理縣委和縣政府各部門、全縣各級黨的組織、縣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構管轄範圍內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四)負責調查處理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企業單位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做出相應處分或提出處分建議,報上級領導機關審批(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保護監察對象的合法權益。
(五)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政紀的決定,制定全縣黨風黨紀政紀教育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六)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政策、理論及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負責規劃和擬定全縣紀律檢查規章制度和行政監察規定,參與或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制定有關行政規章制度。
(七)調查了解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政府制定的有關規定的情況,對違反國家法律和損害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建議。
(八)會同有關部門及鄉(鎮)黨委、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審核各鄉(鎮)紀委的監察室領導幹部人選;負責縣直各單位紀檢組(委)、監察室主要負責人的推薦和其他領導幹部的審核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幹部培訓和組織建設工作。
(九)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工作職責
1、負責綜合、分析全縣紀檢監察工作情況,起草縣紀委全會工作報告,機關工作計畫、報告、總結和有關檔案;負責機關文書處理、機要檔案管理、辦公自動化、信息、保密、督察等工作;
2、負責機關行政管理、行政事務和後勤保障及管理;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組織建設工作;
3、審核鄉(鎮)紀委、監察室領導幹部人選;
4、辦理縣直部門(單位)紀檢組長、紀委書記、紀工委書記的推薦工作,報縣委按有關程式任免;
5、負責辦理其他紀檢監察領導幹部的審核工作;
6、負責機關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工資變動和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
7、負責機關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工作;
8、負責紀檢監察系統的表彰、獎懲工作;
9、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
(二)監察綜合室(監察局辦公室)工作職責
1、負責收集、綜合全縣行政監察工作情況,處理日常行政監察事務和機關目標管理工作;
2、負責反腐敗抓源頭工作及組織協調;
3、負責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及組織協調;
4、起草各種行政監察工作檔案和情況報告;
5、承辦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交辦的監察工作事項;
6、負責以縣監察局名義與縣政府及其各部門和鄉(鎮)政府、辦事處的聯繫;
7、承辦縣監察局召開的專項會議的會務工作;
8、承辦縣監察局局長辦公會交辦的事宜。
(三)執法監察室工作職責
1、負責監督檢查各鄉(鎮)、縣直各部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國家法律法規和決定、命令的情況;
2、組織開展全縣重要的執法監察活動;
3、參加縣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的專項檢查工作;
4、參與重大責任事故的調查處理;
5、檢查指導全縣執法監察工作。
(四)紀檢監察室工作職責
1、負責全縣縣管幹部的違法違紀案件和其他比較重要、複雜案件的調查工作,提出處理意見,並做好有關案件的協調工作;
2、監督、檢查各部門、單位及其領導幹部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
3、綜合、協調、指導各鄉(鎮、辦事處)、縣直各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五)案件審理室工作職責
1、負責審理由縣紀委、監察局查處或同級黨委、政府審批的案件;
2、審理報送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審批的案件;
3、審理下級紀檢監察機構報送的重要或複雜案件;
4、審核重要的備案案件;
5、直接受理司法機關移送的案件;
6、受理黨員、國家工作人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和需要複查、複議、覆核的案件;
7、檢查、指導全縣紀檢監察案件的審理工作;
8、承辦縣監察局在行政訴訟中的應訴事宜。
(六)信訪室(縣人民政府舉報中心)工作職責
1、負責辦理民眾來信、來訪和舉報事項;
2、受理涉及黨風黨紀、政風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和申訴;
3、查辦、督辦信訪舉報案件;
4、負責審理申訴案件;
5、綜合反映帶有普遍性和傾向性的信訪信息;
6、負責信訪監督工作;
7、檢查指導全縣紀檢監察信訪舉報工作。
(七)教育調研室工作職責
1、負責宣傳黨和國家紀檢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
2、對黨員幹部和行政監察對象進行黨風廉政教育;
3、擬定全縣紀檢監察幹部培訓計畫,組織紀檢監察幹部進行業務培訓;
4、檢查、指導全縣黨風廉政宣傳教育工作;
5、承辦全縣紀檢、監察重要課題的調查研究工作;
6、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理論和政策研究;
7、負責規劃和擬定全縣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規章制度和行政監察規定;
8、參與或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制定有關行政規章制度;
9、對已頒布的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法規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
10、承擔紀檢監察法規和政策規定的解釋工作。
(八)案件管理室工作職責
1、負責全縣紀檢監察案件管理工作;
2、綜合、統計、調研、分析全縣案件查處情況,提出有關工作建議;
3、跟蹤督辦重要案件(線索)、領導批辦件、本機關自辦案件,指導協調查辦案件工作;
4、建立健全案件管理制度,檢查指導全縣案件管理工作;
5、負責反腐敗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廉責辦工作職責
1、負責監督檢查、綜合分析全縣黨風廉政建設情況,提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意見;
2、組織實施全縣性重要的黨風廉政建設檢查活動,負責督促、檢查、落實中央、省、市部署的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
3、承辦縣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辦公室和縣委、縣政府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糾風室工作職責
1、負責綜合分析全縣部門和行業作風建設情況,提出糾正帶普遍性、傾向性不正之風的工作意見;
2、督促、檢查、指導縣直各單位、各鄉(鎮、辦事處)的糾風專項治理和行業作風建設工作;
3、組織協調全縣性糾風工作的檢查工作。
(十一)行政效能監察中心(最佳化辦)工作職責
1、負責監督檢查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國家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上級機關發布的命令、決定貫徹執行情況;
2、監督檢查行政機關制定的工作計畫、管理目標的實現情況及自身建設情況;
3、監督檢查行政機關在轉變作風、強化服務、改善投資發展環境方面的服務措施及承諾的落實情況;
4、監督檢查行政機關廉政建設、行風建設及政務公開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