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縣財政局

魏縣財政局

魏縣財政局行政編制21人,事業編制148人,實有在職139人、離崗13人、離休2人、退休28人。8個行政股室(辦公室、人事教育股、預算股、國庫股、農財股、企業股、會計事務股、綜合股)。12個事業股室(醫療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社會保障股、教科文股、經濟建設股、投資評審中心、魏縣財會幹部培訓中心、魏縣德政農稅所、魏縣車往農稅所、魏縣院堡農稅所、魏縣雙井農稅所、魏縣牙里農稅所、魏縣魏城鎮農稅所)。6個二級局(魏縣非稅收入管理局、魏縣鄉村財稅管理局、魏縣財政集中支付中心、魏縣政府採購辦公室、國有資產管理局、監督檢查局、)。領導班子成員正科1名,副科3名。黨組書記1人,成員6人,下設6個黨小組,現有黨員75人,團員11人;會計師7人,助理會計師40人;研究生5人,本科20人,大專73人。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根據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全縣財政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二)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財務、會計、國有資本金管理的各項法律法規;制定和監督執行財政、財務、會計、國有資本管理的規章制度;受縣政府委託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涉及財政、稅收、債務等方面的涉外事務。

(三)編制全縣和縣本級年度財政預算草案,執行縣人大批准的財政預算;編制全縣和縣本級年度財政決算;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報告全縣及縣本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縣本級預算調整方案、全縣和縣本級財政決算;管理縣級各項財政收入,管理縣級非稅收入和財政專戶;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

(四)組織協調稅務部門起草地方性財稅政策及有關實施細則的貫徹意見;根據國民經濟發展計畫,制定全縣財政稅收收入計畫。

(五)管理縣級財政公共支出;擬定政府採購政策和控制社會集團消費政策;編制縣級政府採購預算;管理全縣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制定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貫徹和監督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制定全縣基本建設財務制度。

(六)辦理和監督縣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包括縣投資基建項目的財政撥款、支農資金、教育、科技、文化資金等。

(七)管理縣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擬定全縣社會保障資金財政管理制度。

(八)貫徹並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分行業的財務制度;負責地方金融企業財務監管工作。

(九)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會計的法律法規,制定相關制度並監督執行;管理和指導全縣會計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制定全縣財政監督的規章制度,監督檢查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執行以及各類財政性資金的使用情況;查處違反財經紀律的重點案件。

(十一)制定全縣行政事業單位集中支付辦法,落實上級有關集中支付政策。

(十二)管理非稅收入,制定非稅收入管理的規章制度。

(十三)負責涉農財政補貼資金的發放和管理,鄉村經費的撥付與監管。

(十四)管理國有資產,制定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

下設機構

一、非稅收入管理局(簡稱非稅局)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與地方政府非稅收入政策、法規,制定政府非稅收入征繳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

(二)編制政府非稅收入預算和調整方案,審核政府部門非稅收入決算;

(三)會同財政、物價部門審批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設立;

(四)負責組織政府非稅收入征繳及監督檢查,做好非稅收入匯總、統計和分析;

(五)落實政府非稅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 ;

(六)負責政府調控資金的征繳;

(七)負責罰沒物資的收繳、處置和變價收入上繳國庫;

(八)管理全縣財政票據;

(九)執行縣政府和上級財政部門授權的其它管理職能。

二、鄉村財稅管理局(簡稱鄉財局)職責:

(一)負責縣鄉財政體制改革工作;

(二)負責耕地占用稅、契稅等收入的徵收管理和監督檢查;

(三)負責糧食直補及農資綜合直補等涉農財政性補貼資金的發放和管理工作;

(四)負責中國農民補貼網相關數據填報工作;

(五)負責農村興辦公益事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的撥付與管理工作;

(六)負責“家電下鄉”補貼資金撥付與管理;

(七)負責農村普九債務的清理、核實、化解工作;

(八)負責制定轉移支付資金的使用管理辦法;

(九)負責鄉村兩級經費及各類財政資金的撥付與管理工作;

(十)執行非稅收入管理政策和相關規章制度;

(十一)牽頭參與減輕企業負擔、農民負擔和治理亂收費工作;

(十二)執行有關房改的財政政策和財務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

(十三)負責彩票市場的監管;

(十四)負責農稅所的管理;

(十五)負責對口單位項目的論證審報、資金撥付與監管。

三、財政集中支付中心(簡稱支付中心)職責:

(一)負責全縣財政集中支付的管理工作;

(二)負責管理集中支付中心總賬戶;

(三)辦理納入集中支付範圍的預算單位的業務支出、政府採購支出、其他專項支出等支付業務,並實行監督使用管理;

(四)負責對納入集中支付單位資金收支計畫執行的監督管理;

(五)逐步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

四、政府採購辦(與政府採購中心合署辦公,簡稱採購辦)職責:

(一)執行政府採購政策,制定政府採購管理辦法、制度以及相關配套措施;

(二)編制政府採購預算,編制政府採購目錄方案;

(三)審批進入本級政府採購市場的供應商資格,審批社會中介機構取得採購業務的代理資格;

(四)對納入政府採購目錄內的採購項目組織實施招標採購;

(五)負責對定點採購的管理,對行政事業單位定點採購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六)建立和管理同級政府採購網站;

(七)負責政府採購信息的統計、匯總、分析、上報;

(八)組織政府採購人員的培訓;

(九)受理政府採購中的投訴事項;處理政府採購中的其他事務;

(十)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政府關於控購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加強社會集團購買力管理的有關政策、制度和辦法;

(十一)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小汽車的定編、管理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做好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小汽車的審批、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違反控購紀律的檢查、監督和處理工作,組織全縣控購方針、政策和管理辦法的宣傳教育,以及控購法規的培訓。

五、辦公室職責:

負責全局工作綜合協調,後勤保障和信息宣傳。

(一)負責機關內部事務管理、上呈下達、安全生產、安全防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二)公文處理、信息反饋、新聞報導、規章制度建設及督查落實;

(三)負責局黨組、局務會議議定事項及局領導交辦任務的督辦落實;

(四)負責局保密工作;

(五)負責檔案管理及查閱利用審批工作;

(六)協助企業股做好項目建設和招商引資工作。

六、人事教育股(簡稱人教股)職責:

(一)負責局屬各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二)指導全縣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

(三)制定並組織實施系統教育規則,組織幹部培訓;

(四)負責信訪穩定工作;

(五)負責局機關勞資統計、工資調整、培養選拔年輕幹部、人員調配、年度考核考評、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工作;

(六)負責局機關的黨務黨建、統計、共青團、婦聯、計畫生育、工會、老幹部工作;

(七)負責紀檢監察、民主行風評議工作。

七、預算股職責:

(一)負責縣本級預算草案、部門預算草案的編審工作,彙編鄉鎮年度財政預算草案;

(二)執行國家、省、市對縣的財政管理體制和有關預算管理制度;

(三)協調財稅收入均衡入庫工作;

(四)負責全縣財政預算內資金的調度和向上級爭取轉移支付資金,辦理全縣財政預算內撥款,保證全縣公教人員工資正常發放和黨政機關正常運轉,以及鄉村兩級轉移支付正常撥付;

(五)負責做好全縣公教人員工資銀行化發放工作;

(六)負責預算有關專項資金的管理;

(七)負責行政政法等單位的資金撥付與監管,制定有關管理制度和開支標準;

(八)辦理財政專項補助、稅收返還及年終結算事宜;

(九)按時編制旬、月度報表及其他報表;

(十)擬定全縣財政分配政策,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工作;

(十一)負責金財工程信息化管理及網路維修;

(十二)指導鄉鎮財政工作;

(十三)負責對口單位項目的論證審報、資金撥付與監管。

八、農財股職責:

(一)貫徹執行農業財政方面的法律、法規,制定相關管理辦法;

(二)負責全縣農牧、林業、水利、農機、扶貧、農業開發、以工代賑等農業財政項目資金的管理工作;

(三)負責受理扶貧資金、農業綜合開發資金、農業專項資金的報賬申請,依據報賬制管理辦法和項目實施進度辦理報賬手續;

(四)負責相關農口單位的專項資金使用、財務管理的監督和檢查工作;

(五)負責對口農業政策性補貼資金的監督管理;

(六)監督農業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及項目完工的驗收工作;

(七)負責世行貸款資金的管理工作;

(八)負責農財口單位項目的論證審報、資金撥付、監管及竣工項目的決算審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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