魅力股與價值股
拉孔尼修克(Lakonishok),西勒佛(Shleifer)和維西勒(Vishny)1994年使用了一個詞“魅力股(glamour stocks)”和“價值股(value stock)”來討論回報問題,得到三個主要的結論:第一個結論是,在1963年-1990年,持有5年價值股證券組合的回報比持有“魅力股”證券組合每年要高10-11%。
第二個結論是,“價值股”的業績超過“魅力股”的現象不能用風險來解釋。他們爭辯說,如果能用風險來解釋上述關係,那么,價值股在“壞時期”,如衰退時期,就應該比“魅力股”表現差。然而,他們發現,在1963-1990年間,價值股在四個衰退期中有三個表現得比魅力股好,只有一個的確有點糟。他們也發現,價值股在股票市場最糟糕的25個月比魅力股表現要好。因此,他們得出結論,風險不能解釋為什麼價值股比魅力股表現好。
第三個結論是在證券組合形成之前5年和證券組合形成之後2年內,魅力股的增長率超過價值股。然而,從這以後開始反過來了。例如,在證券組合形成後的3-5年中,價值股證券的現金流增長了11%,相反,魅力股只增長了8.6%。他們認為,因為魅力股的增長率滑下來低於價值股,要花幾年的時間,所以市場錯誤地外推基本因素的增長率,並且很緩慢地從這些錯誤中學習。這個特徵在傑加迪西(Jegadeesh)和梯特曼(Titman)發現的短期動量與德.波特(De Bondt)和賽勒(Thaler)發現的長期反轉間架起了一座橋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