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郵市建設局

高郵市建設局的主要職責是,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方針、政策、法規,研究制訂和組織實施我市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房地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實施辦法及改革方案。

主要職責

(一)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方針、政策、法規,研究制訂和組織實施我市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房地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實施辦法及改革方案。
(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參與或負責市大中型建設項目審查、選址和驗收工作;參與協調建設過程中部門與部門之間的協作配合;參與全市涉外建設項目的綜合管理建設工作。
(三)負責統籌規劃全市設計能力的發展,負責建設部歸口管理的行業產品許可證工作。
(四)綜合管理全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工作;審定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
(五)研究制訂全市城市發展規劃,指導和管理城市規劃、城市勘察、城市測繪、市政工程測量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和省級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以及其他各項詳細規劃,並負責審查報批工作;參與研究制訂全市國土規劃和區域規劃。
(六)管理全市城市市政設施、公用事業、園林綠化、風景名勝區、市容、環境衛生和城市防洪工作;負責全市城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負責全市燃氣市場管理;負責全市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城建監察工作。
(七)負責全市房地產業行業管理;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房地產開發經營、房屋商品化工作,規範全市房地產市場;參與全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八)指導全市村鎮規劃、建設與管理工作,加快小城鎮建設,推進鄉村城市化的發展。
(九)綜合管理全市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工業與民用建設的抗震設防工作。
(十)負責組織實施建設事業科技成果轉化,新技術開發、技術引進工作。負責全市新型牆體與節能建築的管理工作。
(十一)編制全市城市建設工程項目年度計畫、年度城市維護建設資金使用計畫;組織、指導、檢查、督促城市建設項目的實施;負責平衡調度和監督使用城市建設資金;負責管理城市建設基礎設施配套費等有關規費。
(十二)研究制訂建設系統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指導職工培訓和繼續教育。
(十三)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企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社會保險工作;負責承辦建設系統職稱工作和建設行業有關人員執業資格審核報批。
(十四)指導和管理全市建設檔案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市建設局(市規劃局、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內設8個職能科室(均為股級)。
(一)辦公室,(二)人事科,(三)城市建設管理科,(四)村鎮建設科,(五)建設法制科,(六)科技設計科,(七)規劃技術科,(八)規劃管理科。按照有關規定設立紀檢、監察機構和機關人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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