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2014年9月,國務院發布的《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提出,創造條件逐步取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批次;2015年起在有條件的省份開展錄取批次改革試點。截至2019年06月,已有北京、上海、天津、河北、浙江、甘肅、江蘇、山東、福建、四川、山西、陝西、廣西、湖北、江西、遼寧、廣東、內蒙、重慶、貴州、河南、安徽、雲南、西藏、新疆、寧夏、吉林,27個省(市、區)取消第三批次本科,其中天津分二批AB段、山西分二批A/B/C段,其餘省份待定。
上海於2016年率先將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合併,成為一個本科批次,取得了積極成效;山東、海南、浙江則在2017年取消了二本批次(其中海南將本科一批、二批合併為本科A批;本科第三批為本B批),江西、湖南也將於2018年取消二本批次,本科招生不再劃分高考錄取批次,促進教育公平公正,就業公平公正。
2019年27個省份的改革已經取得重要成果,尤其是浙江的高考錄取改革具有重要的推行價值。國家支持全國各省份儘快取消所有批次,促進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促進高考和高校更深層次的改革。
劃分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各省市招委會從有利於高校選拔人才,有利於兼顧考生利益的出發點,一般大致分為以下幾個批次:
本科提前批:具有特殊要求的院校專業。一般是指軍事院校、武警院校、公安院校(含政法類院校的公安類專業)、體育院校(含綜合性大學的體育專業)、藝術類院校或專業,以及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國際關係學院、北京電子科技學院、外交學院等部分院校。有些高校的小語種專業也放在提前批。
本科第一批:為教育部直屬高校、“211工程”院校、部省共建的原部委所屬重點高校、經批准參加本批錄取的高校(專業)。
本科第二批:一般為省屬的非重點本科院校。
本科第三批:為經教育部批准設立的獨立學院、民辦本科高校等。
專科提前批:一般為有特殊要求的專科(高職)專業。
專科普通批:高等職業教育院校、專科院校以及本科院校的專科專業。(有些省還分為專科第一批和專科第二批)
此外,省招委還可能單獨設定特殊類型招生志願、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畫批次等。
改革意義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批次合併體現了國家改革的總體方向,國務院2014年印發的《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明確要求“創造條件逐步取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招生錄取批次錄取批次”。改革已經取得重要的積極成效,取消批次對減輕基礎教育焦慮負擔和高考焦慮具有重要深遠的意義。
有利於促進普通高等學校公平發展
逐漸減少直至取消錄取批次,消除因批次劃分可能帶來的政策歧視,促進普通高等學校平等競爭。普通高等學校不再靠人為劃分層次吸引生源,而是靠提高辦學質量得到社會和考生認可。逐漸減少直至取消錄取批次,有利於學校公平競爭,特別是給民辦普通高等學校以公平的待遇。
有利於減輕高中升學排名的壓力
雖然劃分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批次僅是錄取工作的操作方式,但長期以來考生、家長乃至社會都把考上各批次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多少作為評價高中辦學質量的標準。逐漸減少直至取消錄取批次,將無法按錄取到各批次人數多少對高中進行互相比較,減輕高中升學排名壓力,有利於促進高中全面貫徹教育方針,推進實施素質教育。
有利於學生按照興趣選擇普通高等學校和專業
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中,很多考生往往被錄取批次所“綁架”,只為不浪費分數,為了所謂的好名聲,犧牲自己的興趣、特長。逐漸減少直至取消錄取批次,考生不再計較批次的高低,有利於引導考生更多根據自己的特長、志趣來選擇學校和專業。
有利於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平等就業
由於錄取批次的原因,很多用人單位也以此為門檻,為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設定不公平框框。逐步取消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批次,有利於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平等就業。
注意要點
因招生批次為每個省自定,且是涵蓋所有在該省市招生的普通高等學校的,加之地方偏袒等原因,招生批次並無法真實展示學校實力,但部分讀者會單純的認為一本一定比二本好;國家支持全國所有省份儘快取消所有批次。
由於各省政策關係,一個學校在不同省市招生批次並不一致,且很多學校在同一個省市會出現在多個批次同時進行錄取的問題;其主要內容為普通高等學校名單,請閱讀者仔細辨別與理性討論,各個普通高等學校的批次請登錄學校官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