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高淳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根據《高淳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職能如下:
1、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具體職責是:研究提出縣安全生產重要措施和建議;監督檢查、指導協調縣有關部門和各鎮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縣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參與研究有關部門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負責組織一般性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受縣政府委託對一般性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進行批覆;組織協調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承辦縣安全生產委員會召開的會議和重要活動,督促、檢查縣安全生產委員會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
2、綜合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按照省、市安監部門的要求,擬定全縣綜合性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貫徹實施。
3、依法行使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制定全縣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定期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4、負責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全縣生產安全傷亡事故調查統計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分析工作;依法組織、協調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5、負責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非煤礦山等安全生產工作。
6、組織、指導全縣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安全培訓、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培訓工作。
7、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企業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8、依法監督檢查“三同時”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情況;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9、組織擬定並上報安全生產重大科研項目,開展安全生產技術示範工作。
10、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11、承辦縣政府和縣安全生產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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