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市

明成化十一年(1475)建縣。 1994年4月18日,民政部(民行批[1994]57號)批准撤銷高明縣,設立高明市。 2002年12月8日,國務院(國函[2002]109號)批准調整佛山市行政區劃:撤銷縣級高明市,設立佛山市高明區。

基本信息

高明市

明成化十一年(1475)建縣。解放後曾與鶴山縣合併,稱高鶴縣。1981年12月恢復建制。
1994年4月18日,民政部(民行批[1994]57號)批准撤銷高明縣,設立高明市。
2002年12月8日,國務院(國函[2002]109號)批准調整佛山市行政區劃:撤銷縣級高明市,設立佛山市高明區。以原縣級高明市的行政區域為高明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文匯路。2003年1月8日正式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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