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廷瑤

字青書,又字雪廬,清朝貴州貴築縣(今貴陽市)人。清乾隆五十一年(公元1786年)舉人。嘉慶五年(公元1800年),隨軍前去鎮壓青苗造反,因功受賞六品頂戴,並以大挑一等通判用。終官廣州知府。

基本信息

高廷瑤簡介

清乾隆五十一年(公元1786年)舉人。嘉慶五年(公元1800年),貴州廣順州青苗造反,高隨同官軍前去鎮壓,因"有功",賞六品頂戴,並以大挑一等通判用。七年(公元1802年),選授安徽廬州通判,調鳳陽通判,升鳳陽同知、平樂知府。後調廣東肇慶、廣州府,署肇羅道。為官辦事認真,判案公正,平反不少冤案,政聲頗著。所到之處,吏畏民懷,被譽為"嘉、道間循吏冠。"後破格升廣州知府。道光七年(公元1827年),辭官返里。任官期間,雖政績很多,但他卻有自知之明。他說:"辦事誰能無過,然決不可諱過;如有誤即為更正,自不致別生枝節;倘飾這文非,使人民含冤終身莫白,自問此心何呼?"在封建時代,這種見解,是難能可貴的。

個人案例

清朝時,安徽六安州發生了一起堂兄踢死堂弟案。經屍檢,只發現一處踢傷,別無其他痕跡。屍體將要入殮時,忽然死者妻子手拿一根斷扁擔到公案前喊冤說:“兇犯哥哥也曾幫助用扁擔毆打我丈夫。這根扁擔就是兇器。”監督檢驗的州官高廷瑤說:“你今晨報案時只說踢死,並未提到扁擔的事。現在這根斷扁擔從何而來?”死者妻子說:“是叔公某人拿來請求檢驗的。”於是高知州使命人把那叔公捉拿來按翻在地,先用扁擔側著在腿上打一下,指著傷痕問死者妻道:“用扁擔側打,有這樣的傷痕,你男人身上有嗎?”又用扁擔平著打一下,指著傷痕說:“平打一下,有這樣的傷痕,你男人身上有嗎?”婦人說兩種傷痕都沒有。知州又命人把那叔公連打20扁擔,問他究竟是怎么回事?那人只好供認與兇犯之兄有仇,趁機找出一很壓斷的扁擔,誣陷他參與毆斃人命。高知州不傀是一個斷案辨誣的能手。他正是運用扁擔與腳踢會形成不同形態的損傷這一區別,來判明其誣陷行為的。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