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將原區經濟局負責經濟運行的綜合管理職責、工業行業管理職責以及電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氣等重要物資的綜合調控、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職責,原區中小企業局、原區鄉鎮企業局、原區無線電管理辦公室、原區信息產業辦公室除指導和監督全區政府系統電子政務外網工作、政府網站建設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以外的其他的職責,整合劃入區經濟和信息化局。(二)取消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工業化和城鎮化聯動,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生產性服務業發展。加強產業園區牽頭服務,統籌大中小企業協調發展,加強無線電管理,加強電力法等行政執法,加快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發展,加快推進全區信息化建設。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有關工業經濟、信息化和無線電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等有關工業經濟的政策措施,擬訂全區有關工業經濟、信息化和無線電管理的實施細則草案,負責本部門電力法等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組織推動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工業化與城鎮化聯動,負責推進全區工業結構調整。(二)負責擬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工業強區戰略。參與制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相關行業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產業政策,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與行業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三)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和質量,建立全區工業經濟運行預警機制,擬訂中、近期經濟運行目標、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氣等重要物資綜合調控、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工作,參與區級醫藥儲備的監督管理。承辦年度工業經濟目標責任考核。
(四)負責全區企業技術改造推進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全區企業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和政策。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的意見,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規劃內全區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組織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申報國家、省、市有關專項計畫並組織監督實施。
(五)負責全區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制定鼓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技術創新、技術引進、重大裝備國產化和重大技術裝備研製,編制下達全區企業技術創新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按照規定程式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企業技術中心申報、認定和建設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區產業園區建設發展的牽頭服務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園區、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產業園區合理布局,負責推進重點產業園區建設發展,推進園區公共配套設施建設,組織實施產業園區公共服務平台項目計畫。
(七)負責全區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節能降耗、清潔生產和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工作,協調推進工業化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相關重大示範項目和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八)負責推進企業信用制度建設,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和融資體系建設並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行業監管,負責制訂工業發展資金等財政專項資金使用計畫,負責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生產運行等涉及財政、信貸、稅收、保險等方面問題的協調,指導工業企業直接融資工作,參與工業企業上市培育工作。
(九)切實貫徹國家重大工業經濟政策,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改組改造、兼併重組,負責全區企業治亂減負工作,指導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培訓,負責全區大企業大集團和龍頭骨幹企業的培育工作,負責全區中小企業發展的指導推進工作,綜合協調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
(十)負責對全區工業各行業實施行業管理,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政策措施,擬訂新材料、節能環保、生物醫藥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加快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參與推進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建設,參與推進農業現代化和新農村建設。指導工業、信息化和無線電領域的社會中介組織發展。指導工業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勞動保護,參與協調處理工業企業領域生產安全事故。
(十一)統籌推進全區信息化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政策,指導電子政務、企業信息化、電子商務和物聯網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和信息資源共享。
(十二)負責全區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組織相關部門制訂通信管線規劃並承擔相應的管理工作,協調通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
(十三)組織協調全區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和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導信息安全防範工作,參與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四)統一配置和管理全區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負責無線電電磁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和干擾查處,協調軍地間和區際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五)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開放和利用外資的政策建議,參與區域經濟合作和承接產業轉移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國際化經營、境外投資及兼併重組。
(十六)承擔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七)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南充市高坪區經濟和信息化局設11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政務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機關文秘、信息、檔案、機要、保密、安全、議案提案、接待、綜治、群團、值班及後勤服務保障、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績效管理及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編報部門預決算,負責工業、無線電管理和信息化等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和監督,負責對直屬單位財務、資金的監督管理;負責職工思想政治工作、企業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和勞動工資管理;負責工程類、工藝美術類專業技術職稱初評和管理工作;承擔工業經濟、信息化建設、無線電管理的宣傳工作;指導非公有制工業企業黨的建設、工業與信息化系統人才隊伍建設、人才管理和智力引進;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系統幹部培訓工作,指導協調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的培訓、交流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等工作。
(二)信訪和民眾工作股
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系統來信、來訪登記、政策解釋、宣傳、答覆工作,負責本系統企業改制信訪、領導批示件的調查核實、回復、上報工作,負責系統重大集訪事件的穩控、信息反饋,負責中、省、市重大會議、活動期間本系統穩控、預防工作,負責維穩、防邪、禁毒工作,負責本系統軍轉幹部、志願兵穩控協調工作。
(三)產業政策法規股 (行政審批股)
貫徹國家工業和信息化產業政策,擬訂工業和信息化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貫徹實施國家西部大開發有關政策;擬訂工業和信息化產業準入條件並組織實施;負責產業政策確認;起草有關工業經濟、信息化和無線電管理的政策、規章草案和促進新型工業化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工業經濟和信息化發展的重大戰略研究;承擔本系統、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和規範性檔案審核和備案工作;組織協調企業治亂減負工作;承辦區工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指導工業、信息化和無線電領域的社會中介組織發展。
(四)規劃發展綜合股
牽頭編制工業經濟、信息化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工業、信息化發展規劃編制工作;提出推進工業經濟結構和布局調整的實施方案,擬訂推進重要產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參與全區總體發展規劃、專項發展規劃及重大產業布局;負責經濟運行綜合管理,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和質量,建立工業經濟運行預警機制,對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措施建議;制訂年度工業經濟責任目標並督促實施;負責工業經濟信息收集、處理、研究、發布,承擔全區經濟形式的分析預測、信息報送工作;負責工業經濟信息收集、處理、研究、發布;承辦全區工業經濟形勢分析與預測、重大課題調研、經濟信息報送等經濟信息化系統業務工作;承辦區工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五)經濟運行保障股
負責電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氣等重要物資的綜合調控、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組織協調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成品油和煤炭經營市場監管;負責工業和信息化應急管理;牽頭負責大件和企業大宗物資運輸協調工作;負責區級醫藥儲備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重大災情、疫情、軍需、戰備等情況下藥品的緊急調度;制訂中、近期電力運行調控目標和方案,平衡電力資源;負責電力資源配置和直購電協調工作,指導協調電力生產調度和併網管理,推進電力需求側管理;實施供電營業等電力許可;協調處理電力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承辦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協調重點產業相關產品配套、外包、物流、生產資料市場等重點領域的發展,推動其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跟蹤推進重大項目建設。
(六) 產業園區服務股
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園區、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問題;負責推進產業園區建設發展;推進園區公共配套設施建設,組織實施產業園區公共服務平台項目計畫;承擔產業園區發展監測運行分析,提出政策建議;負責組織開展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經濟合作與交流,組織指導企業跨區域和境外開展合作、兼併重組;組織指導開展承接產業轉移工作;審查、論證工業企業搬遷進園改造實施方案,擬訂城區企業退城入園方案並組織實施,與有關部門一道監督管理退城入園企業土地增值收益中用於支持企業項目建設資金的使用,提出完善搬遷改造政策及措施建議;承辦區都京、永安工業園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區退城入園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七)技術改造與創新股
負責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管理,組織企業技術改造推進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企業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年度計畫;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規劃內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組織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申報國家、省、市有關專項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相關企業技術改造項目享受優惠政策的確認;負責組織國家專項技術改造項目設備招標工作;依法負責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組織推動產學研聯合和重大關鍵平台共性技術攻關;按照規定程式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企業技術中心申報和建設管理工作;組織申報國家、省重大技術創新專項,編制企業技術創新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企業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鑑定、驗收;牽頭推進工業設計;組織引入風險投資;牽頭擬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產業規劃、技術規劃、產品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技術、企業、產業鏈培育建設;組織推進相關重點項目和技術經濟合作。
(八)安全與資源利用股(區節能監察中心)
負責全區工業企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勞動保護工作;研究擬定工業企業安全生產規章、政策措施和技術標準,編制安全生產年度計畫,事故損失控制指標和考核指標,監督檢查企業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規的貫徹落實和安全隱患整改措施的落實;負責組織、協調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核實處理;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節能降耗、循環經濟發展、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水資源節約與污染治理、應對氣候變化及低碳經濟發展工作;負責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節能評估審查,監管考核重點用能企業節能工作;組織申報國家、省、市節能技術改造獎勵資金項目;負責工業淘汰落後產能工作,組織申報國家、省淘汰落後產能專項資金項目;負責節能日常監察工作。
(九)中小企業和融資指導股
統籌大中小企業協調配套發展;負責大企業大集團的培育;指導全區非公有制企業發展;負責中小企業發展規劃和綜合協調工作;指導企業實施改組改造和兼併重組,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加強管理工作;擬訂鼓勵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中小企業創業平台建設,開展中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和中小企業發展基地建設工作;指導開展中小企業創業輔導培訓;組織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規範中小企業服務市場;指導和促進創業投資發展;負責企業生產運行中涉及財政、金融、稅收等方面問題的協調;牽頭搭建工業企業信貸資金的融資平台,指導企業融資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指導工業企業直接融資和通過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參與工業企業上市培育和獎勵;推進中小企業融資擔保體系建設,指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行業自律組織建設;負責推進工業品牌戰略的實施,參與指導名牌產品和馳名商標創建工作;指導工業企業加強質量管理和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標準和規範,指導區中小企業信用促進會、民營企業家協會的工作。
(十)信息化推進與網路管理股
統籌全區信息化發展工作;擬定全區信息化發展規劃,起草有關政策法規,監督檢查信息化建設執行情況;負責工程建設項目信息公開和誠信體系建設;推進電子政務建設、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和共享工作;協調跨部門、跨地區、關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信息化工程項目的建設工作;開展普及信息化知識教育;組織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重要信息系統安全保障,參與處理網路與信息重大安全事件;協調信息安全測評、數字認證、等級保護等工作;組織推進電信網、計算機網和有線廣播電視網三網融合,負責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組織制定通信管線、基站規劃並實施管理;負責通信服務行業的監督管理,協調通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負責網路管理、網路技術維護和服務;負責軟體和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的行業管理;組織實施行業發展規劃和技術標準、規範;推進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組織申報國家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基金和國家科技專項中軟體和信息服務業項目;承擔軟體企業認定、軟體產品登記工作;承擔信息系統集成資質和信息系統工程監理資質認證;推進物聯網、智慧卡產業的發展及套用推廣。
(十一)無線電監督與管理股
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無線電發展規劃和頻譜規劃;依法查處無線電違法行為;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負責組織重要時期、重點區域、重大活動的無線電安全保障;管理無線電發射設備市場;負責協調處理軍地及區際間無線電執法和無線電頻譜管理的相關事宜;負責收繳無線電頻率資源占用費 ;負責無線電頻譜規劃;負責指配無線電頻率和台站呼號;負責無線電設備型號核准及進口審批;負責協調處理軍地及區際間無線電頻率管理相關事宜;指導無線電管理相關協(學)會工作,承擔工業和信息化系統的防邪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南充市高坪區經濟和信息化局機關行政編制11名。紀檢監察單列行政編制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監察室主任)1名;總經濟師1名;股級領導職數11名。機關工勤人員編制2人。
五、其他事項
原區政府辦公室管理的無線電管理辦公室整體劃歸區經濟和信息化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