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傑宏

高傑宏

高傑宏,少年犯疑遭警方偽證入獄,稱警察與報案人系親戚,逼供,偽證。

基本信息

簡介

2011年1月2日 ,被判三年有期徒刑的高傑宏因減刑四個月而提前走出了少管所,在這個18歲少年近三年的寶貴時光里,他的身份是少年犯。高傑宏雖然已重獲自由,但仍要繼續為自己討回清白。他說,自己在廣州從化市太平派出所曾遭警察刑訊逼供,不得不在看都未看過的審訊筆錄上籤名。而從化警方昨日在廣州市公安局網站上通報稱,在高傑宏等4人涉及的搶劫、搶奪案辦案過程中,“沒有出現刑訊逼供和偽造證據的情況”。

對話記者

剛進少管所就申訴了
記者:在少管所關了多久?
高傑宏:2009年9月份進去的,在裡面呆了一年多。三年刑期減刑四個月。
記者:在裡面主要做什麼?
高傑宏:主要做手袋、手包。
記者:每天做幾個小時?
高傑宏:8個小時。
記者:怎么看獲刑一事?
高傑宏:判刑後我就說我沒做過,一審判決後就開始抗訴,後來改判我三年。再後來被送到少管所,當年11月份我交了申訴書,12月份白雲區人民檢察院找到我,問我申訴書寫的是不是事實,我說是事實,我確實沒做過。
記者:後來有結果嗎?
高傑宏:後來他們就駁回申訴書給我了,還是說我有罪,說已經調查清楚,證據確鑿。
三部手機一部有發票
記者:沒做過為何會被抓呢?
高傑宏:他們抓我時我正在一個商場裡買東西,估計他們一直跟著我,我剛準備到二樓,他們就過來抓我了。
記者:不是說你當時在問手機價格嗎?
高傑宏:二樓是零售,一樓賣手機,我是在問手機價格時被抓的。
記者:當時你們身上的三部手機是自己的還是(違法)得來的?
高傑宏:自己的,而且我們還有發票。
記者:三部手機都有發票?
高傑宏:一部有,兩部沒有。
記者:後來這三部手機都認定為贓物了嗎?
高傑宏:都認定了。

記者:你們在派出所接受審問時,民警說你們都認罪了。
高傑宏:都沒認罪。當時我一進審訊室,他們就打開空調吹我,溫度很高。晚上還不讓睡覺,一睡覺,他們就在後面打我,用燈照我,在派出所過了一晚上都沒能睡覺。我們不認罪他們就打,我當時頭髮比較長,他們抓住我的頭髮往桌角上撞,我的頭都起包了。他們還拿手銬反銬住我們,用腳踹我們的胸口和後背。
有兩個人打過我。後來他們用凳子夾我的腳趾,10個腳趾全夾過了,有一個腳趾甲都快掉下來了,現在風濕的時候還會痛。
記者:有證據嗎?
高傑宏:沒有。
記者:被打後認罪了?
高傑宏:我們什麼話都沒說,就坐在那裡。兩名警察一個問一個寫,那個寫的人不知道在寫些什麼,寫了一個晚上。
沒看過審訊筆錄內容
記者:你們在審訊筆錄上籤過字嗎?
高傑宏:簽過,簽完就被他們拿走了,裡面有什麼內容也沒給我們看。
那時我們已經被他們打得暈乎乎了,民警說我們簽完字就放我們回家,我們信了,就簽字了,簽完後他們就用麵包車把我們送到看守所了。
記者:五起案件中你們做過幾起?
高傑宏:一宗也沒做過。我們四個人是去打工的,我還用我哥的身份證去打工。
記者:但其中兩宗警方不是找到物證和人證了嗎?
高傑宏:我現場都沒去過。開庭時只有我們四個人在,沒有人出來指證我們。
記者:證人通過書面材料指證也是可以的。
高傑宏:法官說我們都不需要確認,但我們確實沒做過。
記者:在看守所被提審過嗎?
高傑宏:沒有。
記者:但看守所的審訊筆錄上有你的指紋和簽名?
高傑宏:他們當時要我們簽字,簽完字後又要我們按指紋,審訊筆錄我們都沒看,簽完就被他們拿走了。
記者:有人說,如果一宗都沒做過,警察怎么會冤枉你們嗎?
高傑宏:那個報案人、機車失主黃國基和派出所民警黃志峰是親戚,是一個村的。
記者:什麼親戚?
高傑宏:不清楚,反正是親戚。開庭時得知黃志峰和黃國基是親戚。黃志鋒說:“你承認搶了我親戚的機車,我就放你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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