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衝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騰衝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騰衝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成立於2002年8月,是主管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職能部門,內設辦公室、規劃財務股、勞動工資信訪仲裁股、醫療保險股、養老保險股、失業保險股、工傷生育保險股、農村養老保險股、勞務輸出辦公室、法制監察股、勞動力管理股、社會化管理辦公室等12個職能股室,人員編制50人,辦公地點騰衝縣騰越鎮山源社區文筆小區272號。

工作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基本方針、政策及勞動和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總體方案,結合我縣實際,擬定相應的政策、規範性檔案和具體實施辦法,編制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擬定全縣促進城鄉就業的政策和措施,制定全縣勞動力市場發展規劃和運營措施並組織實施;制定全縣勞動力資源開發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促進全縣勞動力資源的合理流動和配置;擬定失業人員再就業規劃及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推進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業保險並軌;制定農村剩餘勞動力開發就業、有序流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根據上級的有關規定,按分工搞好公民出境就業和境外公民入境就業工作。

(三)根據國家、省、市頒布的有關規定、標準和實施辦法,搞好職業分類、職業技能鑑定和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技術等級考核和發證工作;建立健全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制定企業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和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結合實際制定全縣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各類技工學校和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招生工作。

(四)按照國家、省、市制定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督促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契約(集體契約),搞好勞動契約鑑證和勞動爭議仲裁工作;根據國家、省制定的有關規定,搞好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的落實工作;負責自收自支的失業單位以及企業單位的工人招收、調配工作;參與評選推薦國家和省、市級勞動模範。

(五)根據省、市制定的有關政策規定,搞好企業職工工資巨觀政策指導;抓好企業工資指導線和最低工資標準有關政策的貫徹落實;負責審核縣屬企業的工資總額和主要負責人的工資標準。

(六)按照國家、省、市制定的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基本政策和標準,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做好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決算工作,經辦養老、工傷、生育、失業、醫療和農村養老保險基金收繳、撥付、管理和運營工作,對社會保險基金實施嚴格管理和行政監督;制定全縣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七)根據省、市政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參保單位的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八)審查認定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並對其進行有效監督和管理。

(九)按照國家、省、市勞動執法監察規定,對全縣各類用工單位實行勞動執法登記制度,並負責對其進行勞動執法監察。

(十)承擔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的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建設信息網路,定期發布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統計公報、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

內設股室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的綜合協調和政務運轉工作。擬訂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負責監督檢查,擬訂全局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學習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會議組織、公文審核、文電處理、文書擋案、秘書事務及接待聯絡工作;負責全局政務宣傳,匯集、摘要和傳送政務信息;負責局機關的行政事務、保密、保衛工作;負責辦理機關工作人員考核、任免、懲罰等具體事務;根據國家質量技術標準、法規承擔勞動和社會保障領域標準化的具體工作,制定信息管理及其業務網路的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局的行政監察、政務督辦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以及計畫生育等具體事務;負責局黨支部、工會、共青團有關事務工作和局機關辦公用房建設工作。

(二)規劃財務股

負責全縣機關、事業、企業單位和農村的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保險基金的預決算工作,科學預測縣本級狀況並結合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下達的各項指標,及時編制當年各項基金預算;負責各項保險基金的的核算工作,科學真實地反映和監督各項保險基金運營情況,確保各項基金安全完整;統一管理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經費和上級援助的各項基金,匯總編制各項經費預決算並監督實施;承擔本系統的統計和信息工作,科學真實地統計各項業務指標和數據,按時上報各類報表和信息;負責企業解困金和本局各項預算外資金的管理核算工作;負責本局所屬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

(三) 勞動力管理股(掛職業技能鑑定所牌子)

負責全縣城鄉勞動力管理工作。負責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以及各類企業單位的工人招收和調配工作;擬訂全縣城鄉就業和職業技能培訓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企業改革中有關勞動用工制度的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勞動力市場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並組織實施;擬訂失業人員再就業規劃和措施,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落實職業介紹機構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勞動力流動,農村剩餘勞動力進城務工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根據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按照分工搞好環境外恩怨入境就業和公民處境就業的管理工作;根據國家、省、市指定的標準,綜合管理全縣職業分類、職業技能鑑定和機關、事業、企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發證工作,搞好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的考核推薦工作;承擔勞動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負責工傷、職業病傷殘等級鑑定和勞動力鑑定工作。

(四)養老保險股(掛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牌子)

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各類企業和農村的養老保險工作。正確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養老保險的各項方針、政策;擬訂全縣養老保險(含農村養老保險)發展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按照省、市制定的有關政策規定,搞好養老保險擴大統籌覆蓋面和基金征繳工作;按照省、市規定的費率核定各項繳費基數並組織基金征繳工作;負責落實基本養老保險費統籌政策、個人帳戶管理政策以及落實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負責審批各類企業職工退休手續和各項待遇記發工作;按照省、市規定,落實好企業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經辦養老保險基金運營工作,負責組織全縣統籌單位養老保險基金征繳和離退休職工養老金髮放工作。

(五)工傷生育保險股

負責全縣事業和各類企業職工工傷、生育工作。根據省、市有關規定,做好工傷、生育擴大覆蓋面和基金征繳工作,組織實施工傷、生育統籌政策,落實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擬定全縣工傷、生育保險發展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工傷、生育保險基金運營工作;根據省、市有關政策規定結合全縣實際,按照各項費率標準,組織徵集各項保險基金,認真貫徹《工傷生育保險條例》,嚴格執行給付標準;落實城鎮企業職工工傷停工治療和生育期間的待遇標準,及時撥付各項基金。

(六)失業保險股

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各類企業職工失業保險工作。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失業保險,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擬定全縣失業保險,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工作發展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根據省、市有關規定,搞好失業保險擴大覆蓋和基金征繳工作,按照《雲南省失業保險條例》規定的費率和繳費基數,計算繳費金額,建立健全失業保險參保人員的參保信息記錄,審批辦理失業保險參保人員的失業手續,嚴格執行失業保險金的給付標準,及時計發失業保險金;按照省、市有關規定,承辦下崗失業人員的小額擔保貸款工作,組織實施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的調查、審核、審批、發放、到期催收等相關工作,落實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政策;組織實施國有企業及職工解困工作。

(七) 醫療保險股(掛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牌子)

負責全縣機關、事業、企業單位的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醫療補充保險工作。擬訂全縣醫療保險發展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按照省、市有關規定,搞好醫療保險擴大覆蓋面和基金征繳工作,負責指定全縣醫療保險費率,組織實施醫療保險統籌政策和醫療保險個人帳戶管理政策,根據省、市有關規定,擬訂我縣公務員醫療補助辦法並組織實施;結合我縣實際擬訂特殊人群的醫療保險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醫療保險定點醫院、定點藥店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個人帳戶IC卡管理和各項醫療保險基金制服結算辦法並組織實施。

(八)法制監察股(掛勞動監察大隊牌子)

負責組織起草、修訂、清理縣級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規章、規範性檔案;承擔縣人大代表建議和縣政協委員提案的辦復工作;制定勞動保障監督檢查工作規範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的執行情況,依法行使勞動保障監督檢查權;承擔社會保障基金稽查工作;承辦局機關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事務,處理勞動和社會保險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承辦勞動和社會保障涉外法律事務;負責普法工作及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諮詢工作。承擔縣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擴面和基金征繳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九)勞動工資信訪仲裁股

擬訂全縣勞動關係調整的基本規則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的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負責中央、省、市駐騰單位和縣本級單位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的管理、監督和運作;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障信訪接待和辦復工作;建立和完善勞動爭議處理制度,辦理縣級負責的勞動仲裁案件;參與評選推薦國家級和省級勞動模範;根據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抓好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審批企業上報的特殊工時制度;協調外商投資企業的勞動工資政策;制定企業工資指導線的有關政策並督促落實;貫徹落實省制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審核全縣企業的工資總額和企業工人工資標準。

(十)農村養老保險股

宣傳、貫徹執行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的政策法規,認真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指標及任務,向領導及時匯報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做好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的基金、經費、財務管理、會計、出納工作及財政專戶、支出戶存款對帳等管理工作,做好參保人員的變更登記、農保統計工作;負責農村養老保險擴面和待遇審核發放工作,計發農村養老保險退休人員待遇;做好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的資料庫審核、錄入工作及個人帳戶管理、信息化管理;對所有參保人員的紙質材料歸集、分類、存檔和繳費手冊、退休證的填制、發放工作,提供準確的基礎信息。監督、督促好鄉鎮、社區村業務人員的基礎數據管理工作;完成本局和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勞務輸出辦公室

負責管理全縣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組織實施勞務輸出工作;開展職業介紹中心工作;開展免費求職登記及職業介紹工作;開展勞動社會保障事務代理工作。

((十二)社會化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縣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做好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工作,對孤寡、殘疾、重病、高齡等特困退休人員提供代領代送養老金服務,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為退休人員提供社會保障政策諮詢和各項查詢服務;開展退休人員走訪、慰問和調查,跟蹤了解企業退休人員生存狀況工作,開展領取養老金資格認證工作,及時向上級反饋生存狀況,幫助死亡退休人員家屬領取喪葬補助費和撫恤費;建立退休人員健康檔案,有計畫地開展健康教育、疾病預防控制和保健工作,提供方便的醫療、護理和康復服務;組織退休人員黨員經常開展組織活動,定期組織退休人員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退休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組織退休人員開展各種健康的文化體育健身活動,指導和幫助退休人員通過開展各種形式的社會公益活動發揮餘熱,開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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