駱鳴鸞

1915年考取雲南省縣知事。 1920年任省立高州中學校長。 1923年代理茂名地方審判廳海康分庭推事。

鳴鸞(1888—1946年),名秉鏞,字協笙,今廣東省湛江市徐聞縣城北鄉邁報村人。祖輩家業殷富,至父輩家境 衰落。幸好得到叔父的支持及駱氏家族的資助,才能負笈奔赴遠方求學。1912年畢 業於粵東方言學校。1915年考取雲南省縣知事。1917年於北京大學法科畢業,獲學士學 位,是縣內第一個北京大學畢業生,名噪一時。1920年任省立高州中學校長。1922年任徐聞 縣公安局長。1923年代理茂名地方審判廳海康分庭推事。此後,歷任潮梅分庭檢察官、高要 地方檢查廳巡迴檢察官、國民革命軍第四軍第一補充團 少校政治指導員、潮梅登記局局長、始興縣縣長、廣東省公安局審判所所長兼秘書長、國民 黨廣州特別市黨部監察委員等職。1930年參與發起捐資創辦齊康醫院。抗日戰爭時期,支持 其長子駱大輝在昆明創辦貧民子弟中學,免費招收一部分流亡學生就讀。抗戰勝利後,面對 黑暗和光明無從抉擇,憂鬱成疾,終於去世。當其靈柩從異鄉運回徐聞時,不少人為之弔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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