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據衛生法律法規,監督管理傳染病防治和食品、職業、環境、學校、放射、公共場所、化妝品衛生;負責衛生行政複議和對衛生執法的監督;宣傳、普及衛生法律法規知識。
三、制定醫學科教發展規劃,實施科教興醫戰略,組織衛生科技攻關、成果鑑定、技術開發和成果推廣;開展繼續醫學教育,指導實施醫學重點專科,培養衛生技術人才。
四、貫徹預防為主方針,組織開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嚴重危害人群健康疾病的防治規劃並檢查、監督實施;負責對傳染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地方病、寄生蟲病、職業病等其他嚴重危害人群健康疾病的防治;負責全市愛國衛生工作的檢查、監督和指導,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五、研究擬定農村衛生、社區衛生服務、婦女兒童保健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基層衛生組織建設及初級衛生保健規劃的實施。
六、貫徹落實中醫、中醫中藥結合、中西醫結合的方針、政策,制定全市中醫藥發展規劃,推進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發展中醫藥事業。
七、研究擬定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建設與管理全市衛生專業技術隊伍。
八、遇有重大突發事件和自然災害,組織調度全市各級衛生技術力量,協同有關部門搶救傷病員;負責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各項工作,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與蔓延。
本數據來源於百度地圖,最終結果以百度地圖數據為準。
九、組織、協調、指導衛生行業精神文明建設,開展衛生人員職業道德教育。
十、負責對醫療機構醫療事故的鑑定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離休人員、老紅軍等的公費醫療管理工作醫療保健工作。
十二、負責直屬單位黨群工作和計畫生育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各項管理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