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市民政局

馬鞍山市民政局是馬鞍山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民政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建設經營性公墓初審、建設公益性公墓審批、設立殯葬服務站、骨灰堂審批;新建居民區及大型建築物命名、更名審批;負責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負責非公募基金會登記及其分支機構和代表機構設立、變更、註銷登記;負責城鄉基層社會組織登記和備案並行雙軌制。

(三)負責擁軍優屬、烈士褒揚和優撫對象的撫恤、補助、優待工作;擬訂優撫相關政策、標準和辦法;負責革命烈士追認的初審工作;組織和指導擁軍優屬活動;負責兩參人員身份認定、涉核人員體檢、評殘、零散烈士設施整治、光榮院管理;承擔市雙擁工作委員會的有關具體工作。

(四)研究擬訂有關退役士兵、復員幹部的安置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統籌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協調工作;指導地方退伍軍人“兩用人才”的 開發使用和協調服務工作;協調部隊平、戰接待轉運工作。

(五)研究制訂全市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管理辦法,負責全市軍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工作。

(六)擬定全市社會福利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孤兒、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權益保護工作;負責福利機構內孤兒、棄嬰的收養工作涉及領養材料的上報工作;知道全市社會福利機構、流浪乞討救助人員救助站、未成年人社會保護中心、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的建設與管理工作;知道全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指導慈善事業發展。

(七)負責全市養老服務業發展規劃的擬定與實施,推進社會養老服務體系的建設與發展,指導縣區開展養老服務業工作。

(八)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負責全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體系建設統籌、指導、協調、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和居民經濟狀況核對工作。

(九)擬訂全市行政區劃和行政區域界限管理的規定;負責全市行政區劃的調整、設立、撤銷、更名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負責邊界線的日常管理工作,創建平安邊界;負責調處邊界線爭議,向政府提供仲裁建議;指導縣區開展行政區劃工作。

(十)擬訂全市地名管理有關規定;負責全市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負責地名標準化建設和地名標誌設定;負責全市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負責地名文化建設、保護歷史地名;指導縣、區開展地名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工作;擬定社區建設工作有關措施或規定;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開展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和協調村(居)務公開;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推動社區建設健康發展。

(十二)擬定全市救災和社會救濟工作的有關措施或規定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救災減災工作;完善全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調查、掌握、上報、發布災情;管理撥發救災款物;接收、分配國內外救災捐贈款物;檢查監督救災款物的使用情況,指導災後重建和災後救助工作;負責救災信息系統管理和指導救災物資倉儲設施的建設、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婚姻登記、兒童收養和殯葬的管理;擬訂相關政策措施,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

(十四)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職業規範,協助有關部門開展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負責社會工作人才的登記管理和繼續教育;負責社會工作人才信息話建設;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局長:章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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