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貌
馬鞍山市廣播電視局現轄:馬鞍山人民廣播電台、馬鞍山電視台、馬鞍山市有線電視網路中心、馬鞍山廣播電視報社、馬鞍山市轉播台和馬鞍山市廣播電視服務公司,共有幹部職工400多人,其中中級以上職稱人數約占總數的三分之一。在把握正確輿論導向,不斷拓展宣傳和服務功能,提升節目質量和品位的基礎上,事業發展突飛猛進,相繼建設了廣播音頻工作站,電視綜合演播廳、新聞演播廳、虛擬演播室,實現了廣播頻道專業化和電視全數字硬碟播出,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技術水平在全省名列前茅。有線網路採用860兆赫HFC網路雙向傳輸,現傳送38套電視節目和數套調頻立體聲廣播,並通過可定址收費系統加強有線電視用戶管理。所轄縣(區)、鄉、鎮均已聯網,實現了“村村通”過廣播電視,全市廣播、電視綜合覆蓋率達100%。
近年來,我局遵循以“優秀的節目”、優異的技術、優良的作風”服務社會的理念,確定了壯大廣電產業的發展目標,建立了首席評選制度,實施精品創優戰略,一批優秀的節目在國家、省(部)級評比中獲獎。
主要職能
馬鞍山市廣播電視局是主管全市廣播電視宣傳和廣播電視事業的市政府直屬機構。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新聞宣傳方面的方針、政策,正確把握廣播電視宣傳的輿論導向;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廣播電視系統的對內對外宣傳;監督廣播電視節目、衛星廣播電視節目收錄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的視聽節目;組織審查在廣播電視中播出的電影、電視劇及其他節目的內容和質量;管理用於廣播電視播出的聲像製品的運輸傳遞。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廣播電視事業管理的法律、法規,研究擬定相應的地方性管理規章,制定我市廣播電視,事業的發展規劃;研究擬定廣播電視網路經營、廣告經營等方面的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廣播電視管理體制改革。
(三)依法審核報批全市各級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廣播電視節目、電視劇製作單位的建立和撤銷;負責市內廣播電視傳輸的技術監測和管理;管理和指導全市農村廣播電視事業。
(四)貫徹執行國家廣播電視技術政策和標準,指導廣播電視系統適用高新技術的科學研究和開發套用。
(五)按照法律法規以及國家和省、市的巨觀政策,對廣播電視專用網進行具體規劃和管理,指導分級建設和開發工作,保證廣播電視節目的安全播出;參與市信息網路的總體規劃和相關政策的制定。
(六)領導馬鞍山人民廣播電台、馬鞍山電視台、馬鞍山市有線電視網路中心、馬鞍山市廣播電視報社等直屬事業單位工作。
(七)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部門設定
馬鞍山市廣播電視局設4個職能科(室):(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各科室及局屬單位的工作;負責重要檔案的起草和組織對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督查、督辦局決定的重要事項;對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實施監督;管理各項事業經費和房改等專項資金;負責全局社會保險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秘、檔案、辦公自動化、信訪、保密等工作;負責廣播電視系統綜合統計工作;管理並指導全局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全局計畫生育工作。
(二)總編室
研究擬定全市廣播電視宣傳計畫和方案;管理全市廣播電視宣傳工作;對馬鞍山人民廣播電台、馬鞍山電視台和馬鞍山市廣播電視報社重大宣傳進行組織、協調和檢查;研究廣播電視宣傳工作的改革和創新;指導廣播電視宣傳系統創優工作;負責對宣傳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該室為局總編委會的辦事機構。
(三)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幹部人事和勞資工作;研究和推進廣播電視系統管理體制和人事制度改革;審核、申報廣播電視系統專業技術人員職務的評聘工作;負責廣播電視系統科以下幹部職工的培訓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承辦局黨組交辦的工作;負責機關黨委、工會、共青團的具體工作。
(四)事業管理科
擬定全市廣播電視事業的發展規劃和播出機構的總體布局;擬定廣播電視事業管理的地方性規章;對全市廣播電視播出(轉播)機構進行監督檢查;承辦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和電視劇製作單位的建立及撤銷的審核報批工作;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節目、衛星廣播電視節目收錄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視聽節目:指導廣播電視網路的分級建設和多功能開發工作;審核廣播電視專用頻段,報批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和功率等技術參數;管理全市廣播電視建設工程;管理廣播電視系統的技術維護、監測檢測工作;承辦廣播電視科技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