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1940年6月14日,馬珍昌出生在陝西省米脂縣沙家店鎮木頭則溝村。馬珍昌有2個哥哥3個妹妹,他一直沒有上過學。但馬珍昌很聰明。他說自己是地主後代,新中國成立前,家裡很富裕。
1958年,由於家鄉嚴峻的自然和生活條件,一年莊稼的收成連玉米面都吃不飽,18歲的馬珍昌前往延安謀生。榆林米脂、佳縣等很多地方的農民前往延安或關中地區,當地人叫“跑南路”,很有當年闖關東的意思。
馬珍昌在延安幹了幾年的石匠,偶爾發現一種生意很好做,就是將延安的土豆、小米拉到西安,換取西安人的舊衣服,再將舊衣服拉回延安賣。幾趟下來,馬珍昌賺了三五百塊錢。“當時有幾百塊就是有錢人”,在這個時候,他認識了現在延安市寶塔區李渠鎮的一個男子,這個叫“屈挽勞”的男子讓馬珍昌從此迷失了自己。
馬珍昌第一次接觸“押明寶”(陝北的一種賭博遊戲),是屈挽勞教的。馬珍昌很快迷戀上了,當遊戲輸贏和較大的金錢掛鈎時,就成了賭博。
馬珍昌喜歡當莊家,莊家不管輸還是贏,都輸得多或贏得多。馬珍昌記得,當時的賭注莊家一般都下兩三塊、四五塊的。他發現,錢財在這裡的流通遠遠比跑西安用土豆換舊衣服要快。這種精神上的刺激,是他一生中從未遇到過的。
27歲的馬珍昌,對其他事物都沒興趣。在他的眼裡,萬般皆下品,唯有賭博高。他一邊自己琢磨賭博技術,還不斷請教當地一些高手。
這個時候,靠賭博為生的馬珍昌也受到了政府的多次打擊,“常被抓,綁著繩子遊街,完了後沒收錢財就放了。
但是馬珍昌已經不願意再從事其他行業了,就是老父親給他介紹好了媳婦,讓他回家結婚他也不願意回去了。
他儼然一副走火入魔的樣子,懷揣一副賭具,行走在江湖。
1968年12月,上山下鄉大規模展開。這一年,28歲的馬珍昌來到延長縣,他在那裡租住了房子。
1969年,馬珍昌認識了一些北京知識青年,馬珍昌繼續在此地以賭博為生,經常贏些錢,就請男男女女的知青吃飯,當地人比較封建和害羞,不願意和女知青說話,而一些女知青相對來說比較開放,“於是,他就和一個女知青鬼混到了一起”,到底是談朋友還是“耍流氓玩弄女性”,馬珍昌自己也說不清楚,他說反正雙方都是願意的,他一直用“鬼混”來形容二人的關係。婚姻問題是知青上山下鄉數年後面臨的現實問題,有一天突然運動來了,說馬珍昌破壞知識青年上山下鄉。
1970年3月,馬珍昌被以流氓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判刑後,馬珍昌被關押在延安市姚家坡農場勞動改造。
1980年3月,馬珍昌整整坐了10年牢出獄了。他很快重操舊業,和新舊賭友聯繫上了,馬珍昌玩的依然是“押明寶”。剛剛改革開放,對於賭博的打擊相對管理得比較寬鬆。當時的中國物流不是很發達,大多數人購買的物品來自於趕集和“物資交流會”。有的男人帶著錢以趕集為由,最後就去賭博了。農村一些村民熱衷於招賭,將賭點設在自己家裡,給賭徒們提供場地、茶水、飯菜服務,最後從贏錢的莊家處抽紅。
1981年8月,41歲的馬珍昌到延安李渠鎮“押明寶”,他依然坐莊。當時的馬珍昌和一位賭友高某商量好聯合,贏了錢以後分贓。馬珍昌“坐莊”,對旁邊7人。說好的分贓,“結果高某見財忘義,帶著兩個兄弟過來要黑吃黑”。於是雙方就相約決鬥。夜裡凌晨3點鐘,馬珍昌在懷裡藏了一把刀,到了指定地點後感覺對方3人勢眾,於是掏出刀一頓狂砍,將對方一人砍成重傷,兩人輕傷。他將重傷男子送往李渠醫院後,洗掉身上的血跡,沒事般繼續賭博,很快就被警察抓住了,“剃光頭、戴腳鏈。
1981年5月,一次會議上,中央針對當時社會治安的嚴重情況,提出要依法從重從快懲處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那名重傷男子未死亡,馬珍昌以“搶劫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他被關押在富平監獄,當時的富平監獄叫“省一監”,主要關押重刑犯。監獄裡面按照文化知識將犯人分為“高中班”“國中班”“國小班”“文盲班”。馬珍昌無疑被分到了“文盲班”,學習寫字認字,後來基本上斷斷續續地能讀完報紙上的一篇文章”。
由於馬珍昌在裡面表現較好,給他安排“放小哨”的活乾,就是在犯人勞動改造時,他幫助武警和管教一起看管犯人。後來中隊長給他多次上報減刑,均未獲批准,因為他有前科。
1989年7月,刑滿釋放的馬珍昌被侄女和侄女婿接出監獄。出獄的馬珍昌已經49歲了,已經沒有人玩“押明寶”了,大家都在“打麻將”。“原來感覺自己很聰明,現在才發現,這個年齡的人和別人耍總是被騙”。
父母還健在,馬珍昌和父母住在爺爺留下的窯洞裡。父親看到他回來後,也沒說啥,只是母親有時候會流淚,罵這個不爭氣的兒子,“你這一輩子就完了”。
1990年,馬珍昌到橫山縣響水鄉找昔日一位朋友馬某討債。馬珍昌說,沒判刑以前,別人給馬某打工,馬某沒錢給,人家就到馬某家鬧事,馬珍昌知道馬某欠了別人300多塊錢,就借給了馬某400塊錢。後來馬珍昌進監獄後一直沒機會見到馬某。在橫山縣,馬珍昌遇到了馬某,看到馬某已經有3個孩子,生活依然拮据。二人商量後,就去偷村里別人的驢,晚上馬某拉著驢將馬珍昌送出去約20里路,最後,驢的主人一路追了上來。馬珍昌將罪行全部攬下來,被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1990年11月,馬珍昌再次被送到曾經關押過他的姚家坡農場。快過年了,延安有鬧花燈的傳統。馬珍昌會拉二胡,就被監獄挑選到了演出陣容裡面。
1991年4月份的一天,武警戰士和管教帶著50餘犯人上山幹活,由於馬珍昌深得管教們的信任,他被派去打柴烤火取暖。這個時候,馬珍昌跑了,其實他並未跑多遠,他藏在山裡,最後借著夜色,趕到了甘泉縣石門鎮烽火岔村。這裡地處偏僻,距最近的鄉鎮也要50里路。跑到這的馬珍昌隱姓埋名,有的時候村里來個外人,他緊張地以為是便衣警察來了。村裡有家人外出,留有4間窯洞,馬珍昌就住在這裡。漸漸地,他和村民們熟悉了,誰家有事他過去幫幫忙,討口飯吃。有時候給人家放羊,接著自己種大棚菜、養羊。這裡唯一令馬珍昌難以適應的是,沒有人賭博。有米脂的賣貨郎偶爾進入山里,馬珍昌就打聽一下家鄉父母的訊息。
2015年11月12日中午11時25分,馬珍昌剛進入沙店集攤,就被該所成功抓獲。
人物爭議
馬珍昌被抓後,很多人都認為這么長時間了,是否已過法律的追訴期了呢?西安律師李秀菊認為,追訴時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規定追究犯罪或者侵權行為的有效期限。一般案件已報案或犯罪嫌疑人已被網上追逃,無論抓到時距發案時有多遠,都要追究法律責任。再說,這是經過法院判決的罪犯,追到天涯海角,追到地老天荒,也不會放過。
馬珍昌在越獄近25年後終於被抓。而在越獄前,他曾3次入獄在裡面度過了將近20年的時光。馬珍昌一生痴迷賭博,成年後除越獄後和服刑期間,他基本以賭博為生,儼然一個職業賭徒。2015年12月8日,華商報記者在延安監獄採訪了馬珍昌。笑、愁、哭、得意、迷茫、深思的馬珍昌,他的一生雖然有中國社會變遷的烙印,但無疑更有自身的原因。
75歲的馬珍昌在被獄警帶到華商報記者面前時,紅光滿面,精神抖擻。對於過去,馬珍昌略有悔意外,更多的是炫耀甚至自豪,他甚至說,“警察這次立功了,抓了一個越獄25年的逃犯”。
他的一生有許多傳奇,這些傳奇有的是當時社會特定因素造成的,更多的和他本身的陋習和人性弱點不可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