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汀縣國土資源局城關分局原副局長、大同國土資源所原副所長馬建生受賄問題。2006年至2013年間,馬建生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辦理房屋土地登記審批手續提供幫助,共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55.5萬元。2016年1月,馬建生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長汀縣國土資源局城關分局原副局長、大同國土資源所原副所長馬建生受賄問題。2006年至2013年間,馬建生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辦理房屋土地登記審批手續提供幫助,共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55.5萬元。2016年1月,馬建生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