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廠餘地

土地制度用語。 清代中央及各地駐防八旗、綠營兵,各設牧馬之草廠;各牧廠之餘剩空地,或因馬群逐漸減少而多餘之草場地、入官馬場地等,照例允許呈請墾耕。 參見“牧地”。

土地制度用語。清代中央及各地駐防八旗、綠營兵,各設牧馬之草廠;各牧廠之餘剩空地,或因馬群逐漸減少而多餘之草場地、入官馬場地等,照例允許呈請墾耕。有的由各城旗民開墾,有的招民或招夫墾種,均按開墾年限呈報戶部起科,所征賦稅和租銀,或充官兵費用,或存儲充餉,或解交戶部。參見“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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