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山縣水庫移民工作管理局

(五)負責全縣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後期扶持和移民遺留問題處理工作。 (六)負責全縣水利水電工程移民資金的管理。 (七)負責全縣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管理幹部的培訓工作。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根據縣人民政府授權起草全縣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配套性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二)負責全縣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管理、協調、監督、檢查,推進全縣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負責與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相關的部門進行協商溝通,向縣人民政府提出解決水庫水電移民安置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三)負責全縣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開發中長期規劃和計畫項目編報工作;制訂移民工作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全縣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水庫淹沒處理和移民安置工作。
(五)負責全縣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後期扶持和移民遺留問題處理工作。
(六)負責全縣水利水電工程移民資金的管理。
(七)負責全縣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管理幹部的培訓工作。
(八)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水庫移民工作管理局內設五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和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秘、機要、人事、內部財務、資產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組織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以及移民來信來訪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
負責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的方針、政策、規範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草擬全縣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相關政策、法規、規章和行業標準;負責水利水電工程移民規劃實施、計畫執行和移民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縣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管理幹部的培訓工作。
(三)計畫財務股
負責全縣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的編報及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水利水電工程移民資金的管理;負責全縣移民管理工作的計畫、財務、統計、檢查、審核、協調移民資金的管理等工作。
(四)安置股
負責全縣在建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監督;全縣在建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報工作的指導、協調;全縣在建水利水電工程農村移民實用技術培訓工作的指導。
(五)後期扶持股
負責全縣水利水電工程移民遺留問題處理和移民後期扶持工作的管理和監督;全縣已建水利水電工程移民遺留問題處理規劃和移民後期扶持規劃及年度計畫編報與實施工作的指導、協調;全縣已建水利水電工程農村移民實用技術培訓工作的指導。
三、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核定調整縣水庫移民工作管理局事業編制5名(其中:從縣世行辦連人帶編劃入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業務技術人員3名。另核定後勤服務聘用人員控制數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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