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1、全面貫徹國家、自治區和南寧市制定的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協助有關部門擬訂相關政策,推動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加強對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管理與服務;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依法行政規範並負責實施,對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進行指導和檢查監督。2、研究全縣人口發展戰略,根據國家確定的人口控制目標,協助制定人口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信息工作,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抽樣調查、人口和計畫生育責任制執行情況的考核評估,參與人口統計數據的分析研究。
3、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研究總體計畫;組織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綜合性、前瞻性研究。
4、制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並開展全民性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協調宣傳、文化、新聞等部門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工作;規範對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品管理;組織開展人口理論研究工作。
5、綜合管理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圍繞生育、節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務的規劃與規範;對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生殖保健和藥具發放進行指導和監督;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配合衛生部門做好母嬰保健工作。
6、制訂人口和計畫生育服務機構的基建規劃;編報縣級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費和基本建設支出的預、決算及人口和計畫生育藥具需求計畫;對社會撫養費的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
7、制訂並組織實施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規劃。
8、指導完成人口和計畫生育國際援助項目。
9、指導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社會團體的工作。
10、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行政秘書股
組織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為局領導決策提供依據;負責起草局重要檔案、報告和領導講話;協助局領導組織機關工作;負責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文書檔案資料、政務信息、信訪、保密、督辦等工作;組織辦理縣人大議案、政協提案;承辦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的外事工作;負責機關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的黨務工作和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負責擬訂局機關人事管理工作的有關制度、規定;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職稱評聘工作;負責承辦局機關和下屬單位人事管理工作;承辦局機關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管理機關各股室、下屬單位組織的培訓;擬訂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隊伍建設規劃,並指導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表彰工作。財務基建股
編制縣級人口與計畫生育事業費部門預算和決算,擬訂全縣人口與計畫生育服務機構的基建規劃,對上級補助地方與縣安排的人口和生育事業費、基本建設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參與組織實施政府採購工作;負責計畫生育藥具計畫的審核和經費管理;對社會撫養費的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負責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財務管理、會計活動的指導和監督;負責援助項目的物資管理;承辦各項基本建設的立項、投資報批、安排、撥款,並監督項目的實施。協同有關部門推進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投入體制和財務資產管理制度的改革,擬訂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制度並負責管理監督。流動人口股
擬定全縣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的制度規範;組織開展有關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體制、工作機制和調查研究;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完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綜合治理的工作機制;指導全縣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政策法規股
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有關法律、規章、規範性檔案的諮詢、解釋、培訓等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規章的規劃和管理工作,調查研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綜合改革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推動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負責全縣違法生育對象的立案工作,協調有關部門依法徵收社會撫養費。發展規劃股
研究提出全縣人口發展戰略,組織對人口規模、趨勢、素質、結構等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戰略性、前瞻性研究;編制人口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計畫、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規範,並對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評估;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工作;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抽樣調查和專項調查,參與全縣人口統計數據的分析研究;參與分析研究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統計數據,提供與人口和計畫生育相關的統計信息;負責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信息化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業務培訓。宣傳教育股
擬訂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的規劃,組織開展全民性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協調宣傳、文化、新聞等部門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擬訂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國家公務員及其他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規劃及教育培訓的內容設定、課程安排、教學計畫等;負責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培訓質量的檢查和評估工作;規範對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品管理工作;制定黨政領導幹部人口理論學習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人口理論研究和人口發展戰略研究。科學技術股
組織實施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研究的總體規劃;負責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綜合管理;負責承辦計畫生育技術服務、藥具和節育技術的推廣套用;對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和藥具發放進行指導、監督;圍繞生育、節育、不育擬訂生殖保健服務的規劃與規範;協同有關部門制定並組織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產業發展規劃;聯繫計畫生育科技專家組工作;做好優生優育和愛滋病預防等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工作;指導完成有關計畫生育的國際援助項目;配合衛生部門做好母嬰保健工作。領導分工
局 長:主持局全面工作。副局長:負責分管辦公室、財務、科技、協會、服務站等工作。
副局長:負責分管流動人口、發展規劃、政策法規、宣傳教育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