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宗明

馬宗明

馬宗明,男,回族,1965年出生,甘肅省臨夏縣人,中國共產黨黨員,曾任中共甘肅省臨夏回族自治州廣河縣縣委書記。 2014年4月,因涉嫌嚴重違紀問題,正在接受組織調查。2014年11月,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雙開”。

人物履歷

2011年9月,中國共產黨廣河縣第十四屆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選舉馬宗明同志當選中共廣河縣委書記。

2014年4月,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訊息稱,馬宗明因涉嫌嚴重違紀問題,正在接受組織調查。

榮譽成就

2010年和2011年,中共廣河縣委書記、縣人武部黨委第一書記馬宗明分別被省、州評為黨管武裝好書記。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14年4月,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訊息稱,馬宗明因涉嫌嚴重違紀問題,正在接受組織調查。

立案偵查

2014年4月,甘肅省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對廣河縣縣委書記馬宗明立案偵查。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雙開處分

2014年11月17日,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雙開"。

經查,馬宗明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巨額賄賂;濫用職權,給國家財產造成重大損失;巨額家庭財產來源不明;違反廉潔自律規定,多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

馬宗明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甘肅省紀委研究並報甘肅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馬宗明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違法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開庭審理

2015年4月23日,廣河縣原縣委書記馬宗明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濫用職權一案,經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在定西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檢方指控,馬宗明涉嫌受賄人民幣700.639萬元、美元26萬元,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人民幣1510.64萬元、美元14.52萬元,另濫用職權造成國家損失529.97萬元。該案一審開庭未當庭宣判。

一審獲刑

2016年10月,馬宗明被控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濫用職權三罪成立,一審獲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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