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憲法

4聯邦政府的權利 11緊急時期條文 13臨時和過渡條文

馬來西亞憲法(馬來語:Perlembagaan Malaysia)包含了183條文,是馬來西亞的最高法令,它的全稱為馬來西亞聯邦憲法(Perlembagaan Persekutuan)。這部憲法的最初原型是來自1948年馬來亞聯合邦條約和1957年獨立憲法。
馬來西亞憲法主要有14個章節:
1綱要
2基本自由
3公民權
4聯邦政府的權利
5州政府的權利
6聯邦政府與州政府關係
7財務條文
8選舉條文
9司法制度
10公共事務
11緊急時期條文
12一般和雜項
13臨時和過渡條文
14統治者的附加權利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