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蓋範圍
根據2003年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以下方面:1.口頭傳說和表現形式(如圍頭話/畬話、竹枝詞、鶴佬話、客家話、漁民話等)
2.表演藝術(如南音、道教音樂、祭白虎儀式、鹼水歌、麒麟舞、木偶戲等)
3.社會實踐、儀式、節慶活動(如螳螂拳、點燈、盂蘭勝會、打小人、天后誕、盆菜、太平清醮等)
4.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如中藥製作、跌打、傳統中醫藥、龜苓膏、浸酒、漁民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等)
5.傳統手工藝(如蒸籠製作、涼果醃製、龍鳳木雕、染布工藝、捕魚技藝、腊味傳統製作工藝、篆刻、藤編器物等)
普查進程
隨著《公約》於2006年4月生效,特區政府於同年在香港文化博物館內成立非物質文化遺產組,以執行《公約》要求的具體工作。為履行《公約》第12條的規定,特區政府積極籌劃全港性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以制訂一份香港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清單。
2006年,特區政府委託香港科技大學人文學部就香港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一項初步研究,以確認在進行全港性普查時所須處理的各項問題。這項初步研究參照2006年首批列入廣東省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78項非物質文化遺產而進行。研究報告於2007年提交。
特區政府於2008年7月成立非物質文化遺產諮詢委員會,就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向政府提供意見。
2009年8月,特區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曾委聘香港科技大學華南研究中心進行香港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蒐集研究數據,用以編制香港首份非物質文化遺產清單。
經過三年多的時間,普查計畫已經完成。普查工作小組就700多個香港本地非物質文化遺產個案進行了廣泛的研究和實地考察。根據普查的調查結果,以及參考由學者、專家和小區人士組成的諮詢委員會的專業意見,擬定的香港非物質文化遺產建議清單共包括477個項目。
此次公眾諮詢為期4個月,從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11月9日截止。諮詢結束後,他們會整理收集到的公眾意見,並就此再次徵詢非物質文化遺產諮詢委員會的意見。預計有關的諮詢工作將於2014年年初完成,隨後將公布香港首份非物質文化遺產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