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1.在提出申請前的兩年,持續擁有不少於港幣1000萬元的淨資產;
2.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半年之內可以拿到香港臨時身份證,一人申請,可全家移民;
3.香港投資移民服務總費用需要18.8萬港幣左右(折合152298.8人民幣),其中主要費用用來申請第三國身份費用;
4.投資移民香港可直接委託律師辦理,移民過程中可能涉及到很多法律問題,這些問題對普通移民公司及個人來說很難解決,只有請具備專業知識的律師來辦理,才能更加安全可靠,提高成功率。
手續
第一:主申請人在提出申請的兩年前得擁有不少於1000萬港元的淨資產(約合7900000人民幣)。需要申請人取得擁有資產的證明材料(例如:銀行存款證明,房產評估證明,股票基金資產證明等)。
第二:由香港執業會計師出具資產報告,結合其他材料向香港入境處提出投資移民申請。
第三:取得香港入境處臨時性批准後,在半年內將1000萬港幣投資到香港,購買股票基金等。
第四:投資到位後,提交證明材料到入境處,由香港入境處發放香港臨時身份證。
第五:7年後獲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所需檔案
辦理第三國永久居留所需檔案:
中國因私謢照(有效期不少於12個月)
護照格式照片6張(白色背景)
辦理香港投資移民所需檔(家庭形式)
1、照片三張(照片大小不超過五十五乘四十五亳米及不少於五十乘四十亳)(每位申請人士)(白色背景)
2、海外永久居民身份證/戶照或能證明該國之永之居民身份之證明檔案(每位申請人士)
3、結婚證書及公證(主申請人)
4、出生證明書及公證(每位申請人士)
5、無犯罪紀錄公證(16歲以上申請人)
6、中國戶口簿(全本)複印件一式兩份.
7、中國護照(每位申請人士)
8、最高學歷及專業資格之證書(主申請人)(如有)
9、過去五年之個人收入證明(主申請人)及公司信.
(例如:每年薪金收入,租金收入等等)
10、在申請前兩年的個人(1000萬或以上)淨資產之證明檔副本(主申請人)
包括:
A.銀行存款(儲蓄戶口、來往戶口、定期存款)提供銀行月結單即銀行證明信原件.
B.房地產提供評估報告,房產證複印件一式兩份.
C.其他資產(如股票或債券)提供證券公司契約及證明信及月結單.
11、現時在房地產的投資之證明檔(投資移民用途)
包括:物業,樓花,土地,
12、現時在金融資產的投資之證明檔(投資移民用途)
包括:股票,債券,存款證,後償債項,或其他合資格的集體投資計畫
13、在申請香港居留的過程中所需的公證書由哪個國家出具,中國還是第三國?
如果是中國公民,在中國出具。
14、如果戶口本上顯示客戶服過兵役,是否會影響到他的申請,是否需要修改。
服兵役不會影響申請香港。
審批時間
交給符合資質的香港執業會計師辦理,直接由香港會計師核實資產,可大大縮短移民申請審批時間,一般僅需4到6個月時間。
定居
要求:
(a)根據本計畫申請來港時已年滿18周歲;
(b)在提出申請前的兩年,持續擁有不少於港幣1000萬元的淨資產;
(c)在向入境處遞交申請書前的六個月內,至在申請獲入境處原則上批准後的六個月內,把不少於港幣1000萬元投資在獲許投資資產類別(存款證投資除外,這類投資必須在申請獲入境處原則上批准後的六個月內作出);
(d)在香港及其居住地沒有不良記錄;
(e)能證明自己有能力支持自己及受養人的生計和提供住所,而無須依賴在香港獲許投資資產所帶來的任何收益、工作入息或公共援助。
最新政策
香港投資移民漲價並非謠傳政策即變
現行的香港投資移民規定,投資人需投資1000萬港幣到香港移民局認可的金融產品,如股票、債券、基金等,時間維持7年,投資期滿後,即可申請獲得全家香港身份和福利。
適逢香港投資定居政策施行10周年之際,且讓我們回顧下香港投資定居政策推出至今都有哪些變動吧:
2003年10月27日,香港政府推出“資本投資者入境計畫”(即香港投資移民計畫),投資人無需在香港開設、經營任何生意,只需投資不少於650萬港元於房地產或金融資產等指定投資類別,即可全家定居香港。
2010年10月14日,香港特區政府13日公布,已針對香港資本入境者計畫作出修訂,修訂後申請來港的投資門檻由650萬港元增至1000萬港元,並將房地產投資暫時剔除獲許投資資產類別。
2013年10月,2013年《施政報告》或出台香港投資定居新政策,新政策的可能性為兩種:其一是漲價(1000萬港元或將升至2000萬港元),其二是第三國身份可能會提出居住要求或限制。
今年正好是香港投資定居政策施行十周年,且正逢政策檢討期,所以說2013年調整政策是勢在必行。香港投資定居的漲價的說法並非謠傳,其投資要求可能會提高至1500萬至2000萬港幣左右。
申請人比去年同期增長50%
投資定居市場潛在需求十分巨大
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大國的移民政策向來都是從簡到嚴,政策不斷緊縮,批准率相對降低,審理周期也變得漫長起來,而且這些國家的移民監至少也有半年。香港政策寬鬆,沒有移民監的要求,相對來說更具親和力。
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6月30日,10年來申請香港投資定居的家庭達29604個,其中中國內地居民25906個;已獲批20020個,其中中國內地居民17488個。值得一提的是,2013年上半年,申請人數比2012年同期增長了近50%。
此外,移民香港的數量大增的同時,身在海外的香港人也出現了回流趨勢。據早前《南華早報》一項調查發現,在1996年至2011年期間,超過6.5萬名在香港出生的加拿大移民回流香港;過去15年總人數則超過15.3萬人。
這些數據充分說明了香港投資定居市場潛在需求依然十分巨大。現行的1000萬港元已是政策“末班車”,對此,有意向的申請人應在新政推出之前遞交申請,一旦錯失,移民政策將很難重現當初的條件。
暫停推行
2015年1月14日,香港行政長官梁振英發表2015年度施政報告,其中在“吸引人才”的策略方面,宣布2015年1月5日起暫停推行“資本投資者入境計畫”。這意味著,內地富人海外移民目的地的選擇又少了一個。此前,外界廣泛認為,香港特區政府將提高投資者移民計畫的門檻,並未料到這一計畫會被凍結。
梁振英同時稱,香港將參照海外做法,研究制訂人才清單的可行性;其強調,此舉意在更有效吸引高素質人才 。
注意事項
1、關於辦理香港投資移民注意事項如下(資本投資者入境計畫):
香港入境事務處處長有絕對權力決定是否批准根據計畫提出的居留申請。投資者在香港的任何投資由始至終純屬個人決定和責任。投資者如因依據計畫進行投資而蒙受任何損失,入境處處長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概不負責。
2、投資移民香港管理的規定:
當局會訂立關於投資管理的規定及轉換投資項目的規範(規範),確保投資者獲準在港逗留期間,其投資額不會少於本計畫所規定者。在金融資產投資方面,投資者須在一家金融中介機構開立一個指定的帳戶用作買賣在〈獲許投資資產類別〉上第(II)部分所述的獲許投資。投資管理規定的詳情載於「資本投資者入境計畫的規則」(計畫規則)[ID(E)968號(英文版)或ID(C)968號(中文版)]。投資者須在申請表格內簽署承諾,同意根據計畫留港期間遵守計畫規則的規範。
注意:金融中介機構必須是《銀行業條例》訂明的認可機構或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以進行第1、4或9類受規管活動的持牌法團。投資者將資金投資在香港的七年期間,不得將資金撤離香港,除利息和租金外,投資收益不能提取使用。
3、相關警告事項:
根據香港法例,任何人明知而故意申報失實的資料,或填報明知其為虛假或不相信為真實的資料,即屬犯罪,而該人及其受養人所獲發的簽證/進入許可/延期逗留即告無效。
4、居住香港提示:
對於七年後申請轉化香港永久居民身份,建議每年有一定的多次返往記錄或居住時間,會體現出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