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新產品或來樣翻制的產品,在成批生產前的首件產品進行鑑定的控制要求,工作程式和質量職責,確保每個操作工對產品加工要求進一步明確,提高批次產品的合格率。技術質檢科負責對首件產品實施鑑定。生產科參與首件產品的鑑定。
工作程式
為確保產品滿足客戶要求和符合標準,必須對首件產品按規定程式進行鑑定,不經首件鑑定的產品,不準成批生產。對每份契約和每種款號的產品,均由技術質檢科根據契約要求、有關標準編制相應的作業指導書和檢驗標準的具體要求,並發放到相關人員。在批量生產前,縫紉車間至裁剪車間半成品發放員外領取裁片,每個組先製作一件產品,生產過程中嚴格要求按照工藝檔案的要求進行生產,經過各道工序加工和工序檢驗後,按出廠要求完成首件產品的生產。由技術質檢科負責會同生產科部門人員按最終檢驗指導書、檢驗標準、客戶確認樣等對首件產品進行鑑定,鑑定結束填寫《首件產品鑑定記錄》,鑑定記錄由技術質檢科保存。
鑑定內容
A、工藝檔案是否完整、正確,並能指導生產。
B、產品造型結構是否合理、適合批量生產。
C、生產工藝安排是否合理可行。
D、首件產品是否符合契約、客戶確認樣及安全標準要求。
處理流程
經鑑定合格的首件樣品,應帖上“大貨樣”標籤,由各車間保存,作為各工序檢驗員檢驗產品的依據。在首件產品鑑定時,發現產品不能滿足技術、質量、客戶的要求時,則作為不合格品處理,並依據不合格品控制程式執行。鑑定時發現不合格應分析原因,找出解決的辦法並實施糾正或糾正措施,當需對工藝檔案等技術檔案實施更改時,應執行《檔案控制程式》和《技術檔案管理制度》的規定要求。涉及到的記錄由技術質檢科執行《記錄控制程式》的規定要求。。質量職責:參加首件產品鑑定的人員應對鑑定的正確性、及時性負責。經首件產品鑑定合格後,生產科才能組織批量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