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進一步提高對涉農專項資金加強監督管理重要性的認識
涉農專項資金是指國家和省、市、縣安排的用於支持農業農村經濟社會事業發展的專項資金。主要包括農村公路修建、基本農田建設、農業綜合開發、“三小”水利、農村飲水安全,病險水庫治理、沼氣建設等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糧食直補、農資綜合直補、良種補貼、農機具購置補貼等涉農補貼資金,種植、養殖業項目資金,扶貧、救濟、救災、農村五保供養、農村低保、危房改造、易地移民搬遷資金,退耕還林(草)、天然林保護、石漠化治理等生態建設資金,“雨露計畫”、“陽光工程”等農村勞動力培訓資金,用於農村的教育、衛生、文化、科技事業發展資金等等。涉農專項資金是黨中央、國務院和各級解決“三農”問題、實施強農惠農政策的具體體現,做好涉農專項資金的安排使用,確保涉農資金切實發揮效益和安全運行,不僅僅是簡單意義上的經濟問題,還是關係到國計民生的重大政治問題。各鎮(鄉)和有關部門務必進一步提高認識,高度重視涉農專項資金監督管理工作,切實加強領導,嚴格按照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強化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堅決遏制截留、挪用、擠占、套取甚至貪污、私分涉農專項資金等違法違紀行為的發生,確保涉農專項資金安全運行、規範管理、有效使用。
二、實行涉農專項資金公開制度
涉農專項資金項目實施涉及的鎮(鄉)人民政府和有關主管部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在涉農專項資金安排後15日內,將涉農專項資金的名稱、來源、數量、項目安排等情況,通過政府網站、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公告張貼以及廣播、電視等媒體在項目區向民眾公開有關信息,讓人民民眾知曉,接受社會監督。涉農項目實施結束後15日內,要向民眾公布實施情況。項目實施時間超過一年的,要在項目實施中期擇時向民眾公布實施情況。
三、實行涉農專項資金備案制度
凡涉農項目必須報紀檢監察機關備案。縣發改、教育、民政、財政、勞動保障、交通、水利、農業、畜牧、國土、林業、衛生、扶貧、移民、農機、菸草等部門和鎮(鄉)人民政府,要把當年涉農專項資金的名稱、來源、數量(包括本級匹配)、項目安排去向、實施單位等情況在項目安排後的15日內報縣紀檢監察機關備案。縣紀檢監察機關和涉農專項資金主管部門要按照分級負責和條塊管理的原則分別建立項目檔案,並對項目進行跟蹤。
縣紀檢監察機關要督促涉農專項資金主管部門認真執行專項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加強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要會同財政、審計和有關職能部門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促進涉農項目的順利實施;對弄虛作假、截留、挪用、擠占、套取、貪污、私分涉農專項資金的,要一查到底,依紀依法作出處理。
鎮(鄉)紀檢監察幹部要把監督檢查涉農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和經常性工作,深入基層、深入民眾開展調查核查,及時掌握涉農專項資金使用和項目執行情況,發現問題要認真調查處理,並及時向黨委、政府和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報告。
四、實行涉農專項資金管理使用責任追究制度
各鎮(鄉)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涉農專項資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領導,支持和督促涉農專項資金主管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履行職責,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管好用好涉農專項資金,促進“三農”工作健康發展。對涉農專項資金主管部門和鎮(鄉)人民政府未將專項資金進行公開的、不報紀檢監察機關備案的,對紀檢監察機關工作失職、監督不到位、發現問題查處不力的,要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對發生嚴重違紀違法案件,造成重大損失的,在對當事人作出嚴肅處理的同時,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追究有關領導幹部的責任。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