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慶縣人民政府關於建立智慧財產權辦公會議制度及有關部門職責分工的通知

三、智慧財產權辦公會議成員單位相關工作職責(一)縣科技局(縣知識產權局)1、負責縣政府智慧財產權辦公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縣農業局1、參加縣政府智慧財產權辦公會議辦公室組織的智慧財產權聯合宣傳活動;2、依據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對植物新品種權的侵權行為及時進行查處。 (十二)縣林業局1、參加縣政府智慧財產權辦公會議辦公室組織的智慧財產權聯合宣傳活動;2、依據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對植物新品種權的侵權行為及時進行查處。

通告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工作部門:

詳情

一、智慧財產權辦公會議成員名單
主持人:凃華君 縣人民政府科技副縣長
成 員:陳春華 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饒小佳 縣科技局、縣知識產權局局長
林世棟 縣發改局局長
胡永恆 縣經貿局局長
田洪明 縣財政局局長
劉世昌 縣教育局局長
肖 永 縣公安局局長
楊玉忠 縣司法局局長
陳忠祥 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張道初 縣林業局局長
歐陽志宏 縣農業局局長
周忠武 縣文體廣播電視局局長
曾維安 縣工商局局長
梁忠倫 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局長
吳有海 縣藥監局局長
湯勝發 縣科協主席
二、智慧財產權辦公會議工作制度
(一)餘慶縣人民政府智慧財產權辦公會議(以下簡稱辦公會議)是縣政府領導全縣智慧財產權工作的組織協調機構。主要工作任務是: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措施;研究決定全縣智慧財產權管理的重大政策與對策;統籌協調全縣綜合性智慧財產權執法和管理工作。
(二)辦公會議由分管全縣智慧財產權工作的縣政府領導主持,成員單位由縣知識產權局、質監局、公商局等與智慧財產權工作有關的政府部門組成。各成員單位主要領導出席辦公會議,同時選派一名聯絡員負責本單位與辦公會議的聯絡工作,並邀請縣人大、縣政協、縣人民法院有關領導列席會議。
(三)辦公會議常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知識產權局,負責辦公會議的日常工作。饒小佳同志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主要職責是:負責縣政府智慧財產權辦公會議籌備工作及貫徹落實會議決定事項;督促落實縣政府領導交辦的工作和負責協調各職能部門工作;向縣政府匯報全縣智慧財產權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並提出解決建議;牽頭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推進工程,組織全縣性的智慧財產權聯合執法行動。
(四)辦公會議的工作方式:一是定期召開(每年1次,第一季度)或根據工作需要由分管縣長決定臨時召開全體會議,總結交流工作情況,研究、部署工作任務,協調解決全縣智慧財產權工作的重大問題。二是不定期召開專題會議,就專項工作進行研究,並落實具體措施,研究制定智慧財產權工作的規範性檔案。
(五)辦公會議辦公室不定期組織召開聯絡員會議,交流本單位階段性智慧財產權工作情況,提出需要通過辦公會議解決的問題,討論落實具體的工作事項。聯絡員每半年應將本部門有關智慧財產權工作的統計報表上報辦公會議辦公室。
(六)辦公會議的成員單位對本部門組織開展的智慧財產權工作涉及其他部門的,應當提請辦公會議召集有關部門進行統籌協調,對本部門發生的有關智慧財產權工作的重大事項,應及時向辦公會議報告。
(七)對辦公會議形成的決議,辦公會議的成員單位與有關部門應結合本單位情況認真貫徹落實。
(八)辦公會議成員單位每年1月10日前將上一年度涉及本部門的智慧財產權工作總結以書面格式送辦公會議辦公室。辦公會議辦公室應及時將各成員單位上報的情況匯總,報縣領導並及時向各成員單位通報。
三、智慧財產權辦公會議成員單位相關工作職責
(一)縣科技局(縣知識產權局)
1、負責縣政府智慧財產權辦公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履行對全縣智慧財產權工作的統籌協調職能,牽頭組織有關智慧財產權主管部門聯合開展宣傳執法活動,積極配合各成員單位落實縣政府智慧財產權辦公會議確定的各單位工作職責;
2、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智慧財產權戰略研究,指導企事業單位研究制定並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
3、指導企事業單位建立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和創新體系,抓好智慧財產權示範、試點工作;
4、在科技計畫項目的申請、立項、執行、驗收以及監督管理中全面落實智慧財產權戰略。各類科技計畫應當根據各自特點確定智慧財產權目標,把各類智慧財產權的取得、保護和運用,作為科技計畫管理的重要內容;
5、在科技計畫項目評審指標體系中,把智慧財產權作為獨立指標列入,併合理確定智慧財產權指標在整個評價指標體系中的權重;
6、在編制科技計畫項目指南時,對於明確提出技術指標要求的重點領域,應委託有關機構對國內外的智慧財產權狀況進行調查,形成調查分析報告,作為制定發布指南的依據和確定項目研究開發路線的參考;
7、應儘快研究制定相關政策措施,對承擔國家科技計畫項目獲得智慧財產權的質量和數量較高的單位,給予表彰獎勵,並在新項目評審中優先安排;建立和完善計畫項目智慧財產權統計和公報制度,為公眾提供計畫項目成果智慧財產權信息平台,促進計畫項目成果的擴散和套用。
(二)縣財政局
對智慧財產權職能部門的宣傳培訓、行政執法等活動提供必要的財政支持。
(三)縣工商局
1、向縣政府智慧財產權辦公議辦公室通報在商標管理和執法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典型案件及相關數據,研究和提出加強商標保護工作的對策和建議;
2、參加縣政府智慧財產權辦公會議辦公室組織的智慧財產權聯合宣傳執法活動;
3、圍繞實施名牌戰略,指導企業實施商標戰略研究。
(四)縣文廣局
1、在管理電影市場、演出市場、音像製品市場、文化娛樂市場工作中,應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
2、向縣智慧財產權辦公會議辦公室通報在著作權管理和執法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典型案件及相關數據,提出加強著作權保護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3、參加縣政府智慧財產權辦公會議辦公室組織的智慧財產權聯合宣傳執法活動;
4、配合智慧財產權各職能部門共同加強智慧財產權宣傳工作;
5、對享有著作權的廣播電視節目的播放和使用進行管理。
(五)縣公安局
1、配合智慧財產權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查處侵犯智慧財產權違法犯罪案件;
2、積極配合、協助有關職能部門對侵犯智慧財產權違法犯罪活動開展集中打擊行動,及時查處阻礙智慧財產權主管部門執行公務的案件;
3、加強與智慧財產權主管部門的聯繫、溝通,共同建立侵犯智慧財產權違法犯罪案件的移送機制。
(六)縣發改局
1、在提出我縣相關產業、行業發展戰略時,納入智慧財產權戰略的相關內容;
2、在安排我縣技術產業發展的重大項目和對產業結構調整及創造新的經濟成長點有重大影響的產業化項目發展戰略的措施和相關政策時,應考慮與智慧財產權有關的相關政策;
3、在安排最佳化配置科技成果產業化的資金時,應向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項目傾斜。
(七)縣經貿局
1、會同智慧財產權職能部門指導企業建立智慧財產權工作機構及管理制度,開展智慧財產權戰略研究,抓好工業企業專利試點、示範工作;
2、指導工業企業把技術創新活動與智慧財產權工作結合起來,將自主智慧財產權列入縣技術創新、技術改造項目等的評價指標體系。
(八)縣質監局
1、及時將我縣具有原產地域保護條件的產品申請原產地保護,保護我縣的名、特、優產品;
2、對生產領域的產品質量進行監督管理過程中發現涉及智慧財產權的問題,及時與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聯繫處理;
3、在檢測生產領域的新技術、新產品工作時,指導企業增強專利意識,使創新的技術及時申請智慧財產權保護。
(九)縣司法局
1、將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教育列入全縣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知識規劃中,針對智慧財產權保護的特點,把智慧財產權的知識列入鄉科級以上幹部法制教育的內容;
2、在組織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業務培訓和成人法學教育工作時,加強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的培訓。
(十)縣教育局
將智慧財產權知識教育列入縣教育系統的學習內容,指導廣大教育工作者、學生樹立智慧財產權意識。
(十一)縣農業局
1、參加縣政府智慧財產權辦公會議辦公室組織的智慧財產權聯合宣傳活動;
2、依據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對植物新品種權的侵權行為及時進行查處。
(十二)縣林業局
1、參加縣政府智慧財產權辦公會議辦公室組織的智慧財產權聯合宣傳活動;
2、依據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對植物新品種權的侵權行為及時進行查處。
(十三)縣藥監局
1、加強對藥品、食品、保健品、化妝品領域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
2、對藥品、保健品生產、流通、使用領域實行監督管理過程中發現涉及智慧財產權的問題,及時與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聯繫處理;
3、對食品、化妝品的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過程中涉及的智慧財產權的問題,及時與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聯繫處理。
(十四)縣人事局
1、配合智慧財產權各職能部門加強對公務員的智慧財產權知識培訓工作;
2、將智慧財產權列入職稱評聘的指標之一。
(十五)縣科協
1、在科普活動中加大智慧財產權的宣傳、培訓力度,擴大智慧財產權在科技界的影響,培養科技人員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
2、採取有力措施鼓勵科技創新,幫助科技人員申請科技成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
3、協助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的有關業務工作。
二○○九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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