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慶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頓和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行為檢查的通知

余府辦發[2010]90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工作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1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國辦發[2010]4號)精神,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頓和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行為檢查的通知》(黔府辦發[2010]45號)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頓和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行為檢查的通知》(遵府辦發電[2010]120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決定在全縣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頓和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行為檢查工作(以下簡稱“專項整頓和檢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堅決遏制部份城市房價過快上漲、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要求,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的工作部署上來,積極開展專項整頓和檢查工作,努力營造主體誠信、行為規範、監管有力、市場有序的房地產市場環境。
(二)工作目標。通過對房地產項目開發、交易、中介等環節的專項整頓和檢查,嚴厲打擊房地產領域違法違規行為,建立健全長效機制,遏制房價過快上漲,促進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
二、工作內容
(一)開展全面檢查。對全縣範圍內所有在建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全面清理,重點檢查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囤地、炒地行為;在銷售過程中的捂盤惜售、囤積房源,散布虛假信息行為;在開發經營過程中的偷逃稅行為等。
(二)查處違法違規案件。對在專項整頓和檢查以及民眾投訴舉報中發現的案件線索進行梳理,集中查辦;依法查處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
(三)建立健全長效機制。進一步完善房地產開發項目巡查制度、項目手冊備案制度,建立商品房銷售現場公示制度,加大對在建及預售(銷售)項目的巡查力度,加強和改進房地產市場監管模式,把整頓和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納入日常工作,提高監管水平。
三、組織領導和職責分工
為了本次專項整頓行動的順利實施,經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成立專項整頓和檢查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和協調全縣專項整頓和檢查工作,其成員如下:
組 長:韋澤福 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張發龍 縣人民政府應急辦副主任
李 剛 縣房管局局長
成 員:歐陽志宏 縣國土局局長
朱朝亮 縣建設局局長
楊光輝 縣城管局局長
孫正林 縣地稅局局長
張定強 縣國稅局局長
林 松 縣物價局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於縣房管局,由李剛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各鄉鎮、各部門要充分認識這次專項整頓和檢查工作的重要意義,從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高度,切實加強領導和協調配合,精心制定工作方案,紮實推進專項整頓和檢查工作。縣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確保專項整頓和檢查工作順利開展。縣房管局要建立商品房銷售現場公示制度,加強商品房銷售現場巡查;加大對捂盤惜售、囤積房源,散布虛假信息、擾亂市場秩序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縣國土局要嚴格土地出讓價款的收繳,深化契約執行監管,加強對閒置土地的調查處理,嚴厲查處違法違規用地和囤地、炒地行為。縣地稅局、縣國稅局要進一步落實房地產稅收政策和稅收征管措施,進一步加大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偷逃稅行為的查處力度。縣物價局要進一步完善住房銷售明碼標價制度,查處房地產交易過程中違反價格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
四、工作步驟和措施
專項整頓和檢查從2010年6月上旬起,到6月底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6月上旬)。各有關部門結合本地實際和職責分工,認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確職責任務,落實工作措施。要加強宣傳動員,提高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中介機構依法經營、誠信納稅的意識,增強廣大人民民眾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和能力。
(二)組織實施階段(6月中旬)。組織對在建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全面清理,重點排查房地產開發企業捂盤惜售、囤積房源、違法違規用地、偷逃稅等行為。暢通舉報投訴渠道,接受民眾舉報,切實維護民眾合法權益。縣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對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抽查,對有投訴舉報的項目進行重點檢查,依法打擊擾亂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為。
(三)整改提高階段(6月下旬)。對排查出來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各有關部門要責令限期整改,記入企業信用檔案;對拒不整改的,可降低直至取消其開發企業資質,限制其參加土地購置、金融信貸等活動。對退房率高、價格異常以及消費者投訴集中的項目,要重點核查。同時,要針對房地產市場秩序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制定切實可行的管理防範措施,加大管理力度,建立健全長效機制,不斷提高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管水平。進一步修訂、完善房地產市場相關法規和政策制度,制定完善行規、行約,加強對房地產開發商以及房地產中介機構的管理。
各有關部門要對專項整頓和檢查工作進行總結,於6月25日前報縣人民政府和市對口部門。
二O一O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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