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姚市國土資源局

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定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國土資源部,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 國家、省、寧波市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 規和政策;制定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地質環境的有關政策和措施;組織制定土地、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地質環境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

2、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審核城市總體規劃及城鎮建設規劃;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環境保護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

3、負責全市土地、地質礦產執法監察工作;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查處違法案件。

4、制訂並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用地用途管制,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承辦農用地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標準農田建設,確保全市耕地占補平衡。

5、統一管理全市土地資源和城鄉地籍、地政工作;制訂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全市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土地確權、定級、登記、發證等工作。

6、對全市土地資產、土地市場實施監督和管理,負責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抵押、交易、終止等權屬管理和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國有土地資產的清查、核定和處置工作;負責土地使用權政府收購儲備工作;承辦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工作。

7、負責全市地價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審定土地評估機構的評估資格;對中介機構評估的土地使用權價格進行確認和備案登記管理。

8、承辦全市各類建設用地的審查、報批和批准後的跟蹤檢查工作;實施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負責全市土地的徵用、劃撥、出讓和使用工作;統一管理集體土地的征地拆遷工作。

9、依法保護和管理礦產資源,負責礦產資源採礦權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查、報批;負責用於商業經營的礦泉水、地熱水資源開發的監督管理,核發採礦許可證;培育和管理礦業權市場;依法徵收、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和採礦權使用費;統一管理礦產資源儲量,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管理;負責礦山企業年檢工作;負責礦山生態環境的保護監督和治理;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

10、負責全市國土資源的科技、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國土資源的土地日宣傳活動,營造合理開發、利用、保護國土資源的良好工作環境。

11、管理基層國土資源管理機構和直屬事業單位,負責抓好系統隊伍建設。

12、承辦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項立秋/黨委書記、局長,

陳國晴/副局長,

張堯江/副局長,

鄭忠權/副局長,

周春苗/副局長,

方文輝/副局長,

陸可可/紀委書記

吳鐵/副局調研員

機構設定

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負責有關文稿的起草、會議的組織、文秘、檔案、保密、車輛管理、保衛、值班安排、後勤接待工作;負責局黨委會、局務會、局長辦公會議決事項和局領導閱批檔案的辦理及督查工作;負責各類檔案的運轉和管理工作;掌管局印鑑;負責創建文明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愛國衛生、計畫生育等聯絡督辦工作。

組織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工作,組織直屬單位的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考核工作;負責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規劃利用科 :

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參與編制和審核基本農田保護、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等專項規劃;承擔基本農田劃區定界和農用地轉用規劃審核;參與建設項目的用地預審;指導、審核鄉(鎮、街道辦事處)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耕地開墾、農地保護、土地整理、土地開發、土地復墾等有關政策性規定,指導農用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補充耕地方案審核工作。

法規監察科:

組織開展國土資源調研,提出有關政策性建議;負責有關國土資源管理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查、協調工作;負責有關國土資源的法律諮詢、宣傳工作;組織本局執法人員的專業法及綜合法知識的培訓、考核;監督檢查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實施及國土資源行政執法情況;主持本局行政處罰聽證;組織對執行和遵守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土地、礦產違法案件;負責行政複議答覆、行政案件訴訟等相關事宜。

地質礦產管理科:

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礦產資源、地質環境總體規劃及其專項規劃;負責乙類礦產採礦權的有償出讓工作;負責全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監督管理;調處重要採礦權屬爭議、糾紛。實施礦產資源儲量動態管理;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和乙類礦產儲量的評審、認定;組織礦產資源儲量年檢和審計;負責全市地質資料匯總和管理.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計畫及其監督管理;參與地質環境有關的重點建設項目、城鎮供水水源和地質遺蹟保護區建設項目的審查;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的動態監測和預報,編制實施年度地質災害防災預案,參與重大建設工程用地地質環境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審工作;監督、指導礦山生態環境治理工作,驗收治理項目;監督礦泉水和地熱水的開發利用,監測地質環境負責城市地質、農業地質、礦產地質和其他公益性地質調查與勘查項目的申報立項;組織編制和實施地質調查評價與礦產勘查規劃、計畫;監督管理勘查活動。

計畫財務科:

負責全市國土資源規費、補償費等的徵收、使用、管理、監督和國有土地出讓金的收繳。編制並落實年度預算,組織制定有關財務管理制度;承擔市財政撥給的國土資源工作經費及其他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對全市國土資源管理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工作專項收費進行財務監督管理;對下屬單位的財務進行監督管理與審計;負責投資、購物計畫審核和報批,財產登記及管理,負責系統勞動工資工作。

行政審批科 :

執行各類建設用地定額指標;承擔土地征(使)用方案的編制、審核和管理工作;承辦與轉用或徵用同時上報的土地供應方案的審查報批工作;實施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指導集體土地徵用和房屋拆遷工作;負責供地方案的審核及上報審批,承辦用地項目審查報批工作。

地籍耕保科 :

組織實施城鄉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全市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測繪、地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及統計;承擔土地確權、登記和使用權出讓轉讓、租賃和抵押等權屬管理;協助有關部門依法查封土地使用權;負責建設項目用地情況的覆核驗收工作;組織全市地籍信息系統建設;組織和承辦調處土地權屬糾紛。

土地儲備中心:

1.根據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和土地市場供需狀況等編制年度土地儲備計畫。

2.根據土地儲備計畫收購國有土地使用權,並與土地使用權人簽訂土地使用權收購契約。

3.對儲備土地進行前期開發、保護、管理、臨時利用及儲備土地、實施前期開發進行融資等活動。

4.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我市經營性土地招、拍、掛出讓方案。

5.受市政府委託完成其他土地儲備的相關工作。

統一征地辦公室:

制訂我市征地補償安置政策、徵收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政策等。調整安置補助費年支付標準。做好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政策的宣傳和解釋工作;審核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實施方案,發布房屋拆遷公告,監督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的使用,指導、協調、檢查、監督拆遷工作;會同市物價、建設、規劃等局審核各鎮(街道)徵收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價格及有關補償費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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