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行校驗

概念

確保飛行安全是民航工作的永恆主題,也是實施飛行校驗的根本目的。
飛行校驗是機場開放和航路運行的最基本的前提之一,是保證通信、導航、雷達等設施設備符合航班正常運營要求的必要手段,是保障飛行安全和旅客生命、人民財產安全的重要環節。

校飛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
(2)《中國民用航空飛行校驗規則》
(3)國際民航組織8071檔案
(4)《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附屬檔案10—航空電信》
(5)《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附屬檔案14—機場》
(6)美國聯邦航空局《飛行校驗手冊》
(7)《中國民航通信導航設備運行、維護規程》

發展歷程

飛行校驗的概念源於上個世紀20年代,真正意義上的飛行校驗始於1932年。飛行校驗最初被稱為航路巡查,當時的主要任務是在空中檢查目視航(燈)標的標高和亮度。隨著地面導航設備和機載設施的不斷改進,特別是儀表著陸系統(ILS)和全向信標/測距儀(VOR/DME)起用以來,飛行校驗的內容不斷豐富,飛行校驗的程式和標準也日趨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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