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領駕照捐器官
2011年9月左右,我國將出台器官捐獻的全面構建體系。其中,人體器官捐獻者登記系統中,將包括公民在申領駕照時進行器官捐獻意願登記。
新規預計最晚年底執行,但不具備強制性。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表示,每個人根據自己的意願,可以選擇捐或不捐,以及捐獻何種器官。另外,針對器官捐獻移植涉及必要的經費需求,國家會制定相應的救助補償政策。
黃潔夫表示,2011年9月左右,我國將出台器官捐獻的全面構建體系,人體器官捐獻者登記系統中,將包括公民在申領駕照時進行器官捐獻意願登記。屆時,我國居民在申領駕照時,將登記器官捐獻意願。駕照申領人可以選擇萬一遇到車禍等意外情況死亡時,是否願意捐獻自己的器官以及願意捐獻何種器官。國家將制定在器官捐獻之前、期間和之後對捐獻者及其家人提供人文關懷和照顧的相應措施,其中包括救助補償政策,如減免器官捐獻者及其家人的住院醫療費用、減免器官捐獻者的殮葬費用等。
目前國外很多國家都有類似器官捐獻環節,在發放駕照時,進行捐獻意願登記。駕照申領人簽署一份器官捐獻表,進行器官捐獻的意願登記。衛生部門統計,目前我國每年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約150萬人,可僅有1萬人能夠得到供體,實現移植的願望。
調查,“你願意捐獻嗎?”
申領駕照時,先做器官捐獻意願登記,你願意嗎?媒體隨機採訪了15位市民,約70%的市民“願意”。但同意死後捐獻器官的多為年輕人和中年人,年齡稍大的大多表示反對。
在學府路上從事培訓工作的劉先生表示,反正死後遺體火化了也是浪費,倒不如捐出來做點貢獻,至少對別人還有一些作用。雲南師範大學大二女生小夢也是毫不猶豫地說“願意”,但她坦言自己的父母絕對不會同意她這樣做。
“絕對不行,死要全屍。”家住楊家地的董奶奶這樣回答。年過六旬的她說,死後一定要土葬。
評價,“這是一大進步”
雲南中心眼庫副主任、昆醫附二院眼科主任周偉送走了一位前來詢問“是否有眼角膜”的老奶奶。周主任說,“沒辦法,沒有人願意捐獻,至少有幾百號人排著隊等著眼角膜呢。”
得知衛生部即將施行的新規後,周主任很開心。他告訴記者,這是個好訊息,至少標誌著我國器官移植和捐獻的一大進步,能鼓勵和倡導更多的居民參與器官捐獻,挽救更多患者的生命。至於實施起來可能會碰到的各種困難,周主任主張媒體今後應加強器官捐獻觀念方面的宣傳教育,國家也要儘快建立和完善相應的法律制度。
網友,這讓駕駛員心理很受傷
而在網上,也有人開始議論紛紛,網友楊金溪在部落格中撰寫博文《“駕照標註捐器官”讓心理很受傷》,他認為雖然這是一項善舉,但是因為駕駛員本身就存在很大的危險性,實施這項措施等於通過心理暗示告訴駕駛員,你所從事的高危職業,隨時都會有生命危險的,這對駕駛員來說是一種極大的心理傷害。
有網友提出這樣的質疑:“器官捐獻後會不會像有報導中稱獻血以後被拿去賣的情況出現?”
此舉,尚需制度化跟進
眾所周知,我國器官移植供需嚴重失衡,數字顯示,目前我國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每年大概有150萬人,其中只有約1萬人能夠做上手術,供需比是1:150。比如,全國有30萬肝病患者在等待器官移植,但每年全國只能開展2000例左右的肝移植手術;全國約有100萬做血液透析的腎病患者,但每年只能開展三四千例腎移植手術。為改變這種失衡局面,衛生部和中國紅十字會去年曾在一些省市試點開展人體器官捐獻,但效果並不理想,一個令人尷尬的事實是,作為全國10個人體器官捐獻試點城市之一,南京在試點的一年間竟沒有實現一例自願器官捐獻。
在此語境中,審視“領駕照簽署器官捐獻”,一旦順利推行,必將大力緩解我國器官移植供需落差,因為我國每年多達10萬人死於交通事故,由於沒有簽署器官捐獻,或因時間沒有周轉妥當等原因,交通事故中的人體器官難被使用。而在一些已開發國家,領駕照簽署器官捐獻,已經形成了制度化安排,比如在美國,駕照同時還是器官捐獻卡,駕照的正面是開車人的姓名、性別、身高、出生日期以及住址等信息,背面則是一份器官捐獻同意書——如果發生死亡,本人將捐出遺體(器官)。
因此,與國際接軌並無不妥,但能否可行,如何推行,尚需理清幾方面問題:
其一,如何改變人們的傳統觀念?“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不少人對器官移植十分敏感,在領駕照時要其簽器官移植,會被認為是晦氣之舉,觀念不是一天就能扭轉的,如果沒有整體的制度改良,人的觀念很難改變。而且,還有一種情況是,即便本人同意簽署器官移植,但其家人並不同意,類似扯皮的事情,時有發生。
其二,如何讓捐贈者捐得放心?不少網友由捐贈器官聯繫到獻血——人們免費獻血,但血用到了患者身上,醫院收取高費,由此難免出現這樣的場景:人們把器官捐出來,醫院賣給患者動輒數十萬元,醫院成了最大的獲利方。當然,醫療部門也許會給捐贈者一定的經濟補償及精神鼓勵,但無法令人釋然。甚至還有網友擔心,會不會出現一些無良醫院利用信息不對稱,或別人無法掌握的專業知識,為了器官和交警部門聯合起來,事故中人明明可以施救,卻放棄。這當然只是猜測,並且未必有這么無良的醫院,但網友之所以有此擔憂,正說明相關部門出現了信任危機。
其三,如何讓激勵捐贈者捐贈?據報導,在美國,國會曾立法,為登記器官捐獻的志願者減輕個人所得稅,使器官捐獻的觀念深入人心。為更好地激勵捐贈者捐贈,有學者建議,給願意器官捐獻者一定優惠政策,如駕駛證辦證、換證綠色通道,或免費換髮證等;還有人建議,通過財政補助、社會捐贈以及受益方定向捐贈等方式,籌集一筆基金,給予器官捐獻者一點道義上的安慰。同時,為了表彰這些捐獻者的高尚行為,還可以籌建一個紀念碑,以緬懷他們。或者,捐贈者家屬可優先移植器官。諸如此類,皆可一試。其實,為進一步激勵捐贈者,不妨開誠布公,公開討論,讓公眾建言獻策,如此一來既可鼓勵公眾參與,發揮公眾的參與熱情,還可以在全國倡導一種新風尚,有利於推動人們觀念的轉變。
此外,尤需釐清的是,千萬不能把眼睛盯在交通事故上,更不能為了器官而放鬆對交通事故的遏制,我國交通事故死亡人數連續十多年居世界首位,境況令人擔憂,一大原因就是不少駕校急功近利。英國同樣施行領駕照簽署器官捐獻,但是在英國考駕照難於考大學,據悉,考試時必須在城市街頭駕駛30分鐘到45分鐘,22個規定動作中,如有一個不合格,就只好下次再來。由是觀之,嚴控交通事故,避免人員死亡是關鍵。
領駕照捐器官,是個好東西,但不能拍腦袋,更不能強制推行,必須輔之制度化跟進,否則必然是剃頭挑子一頭熱,無法贏得民眾回響。
法律,公民有權捐或不捐器官
我國於2007年5月日正式實施了《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其中關於“人體器官的捐獻”方面規定了公民享有捐獻或者不捐獻其人體器官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強迫、欺騙或者利誘他人捐獻人體器官。捐獻人體器官的公民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公民捐獻其人體器官應當有書面形式的捐獻意願,對已經表示捐獻其人體器官的意願,有權予以撤銷。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獻其人體器官的,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捐獻、摘取該公民的人體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獻其人體器官的,該公民死亡後,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書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獻該公民人體器官的意願。
另外,活體器官的接受人限於活體器官捐獻人的配偶、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有證據證明與活體器官捐獻人存在因幫扶等形成親情關係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