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原則

領導原則的類型領導原則是領導活動規律的體現,也是實現領導職能的基本途徑。 具體領導原則是指反映領導活動的某一方面規律的原則,如領導決策原則、領導用人原則等等。 一般領導原則是對貫穿於領導活動各個方面共同規律的反映,帶有普遍性的特點。

領導原則的類型

領導原則是領導活動規律的體現,也是實現領導職能的基本途徑。眾所周知,領導的實踐活動能否取得成效,取決於它是否符合客觀規律。領導活動的規律存在於領導過程之中,把領導活動規律加以概括和總結,變成具有主觀指導性的東西,變成領導者應當自覺遵守的規範和準則,就是領導原則。領導原則有一般和具體之分,反映領導活動某一方面規律的是領導的具體原則,反映貫穿領導活動各個方面的共同規律的是領導的一般原則。
從層次上看,領導原則可分為一般領導原則和具體領導原則。具體領導原則是指反映領導活動的某一方面規律的原則,如領導決策原則、領導用人原則等等。一般領導原則是對貫穿於領導活動各個方面共同規律的反映,帶有普遍性的特點。在這裡我們主要分析和研究領導活動的一般原則。領導活動的一般原則內容是十分豐富的。我們在第一章中所分析的履行領導職能應堅持的統一原則、系統原則、適度原則、彈性原則和權變原則,實際上就是領導活動的一般原則,因為履行領導職能的現實表現就是領導活動。除了前面論述過的領導活動的一般原則之外,下面我們再分析分層原則、寬嚴相宜原則、目標導向原則、反饋原則等幾個領導活動的一般原則。
(一)分層原則
這一原則主要是指在領導過程中建立合理的層次系列,並正確處理各層次之間的關係。領導層次問題,是由“管理跨度原則”引申出來的。在領導系統中,究竟一個領導者能有效地直接指揮下屬部門多少為宜,即領導跨度問題。如果下屬部門數量過多,領導者精力和時間有限,那么不易統籌、協調,影響工作效率。因此,在領導過程中,建立合理的層次系列,並正確地處理各層次之間的關係,最終取得最佳的領導效果,這就是分層領導原則的含義。根據分層原則,一般地說,上一層領導主體應當尊重所在層次系列,只對下一層部門行使一定的權力,儘量不要越級處理問題或包辦代替。下層部門也不要輕易地把自己職權範圍內的問題無原則地上交,而是要發揮自身的主動性和創造性。當然,分層領導原則也不是絕對的。在特殊情況下,高層領導者可直接深入基層,對某些至關重要的問題可直接干涉和直接解決。否則,一味機械教條地套用這一原則,凡事採取逐級上傳下達的方式,勢必影響領導效率。
(二)寬嚴相宜原則
在領導活動中,領導者需要根據不同的情況,區別不同的對象,說服教育和強制並重,寬嚴並舉,賞罰得當,才能對越軌行為進行約束,為自覺的人指示方向,對不自覺的人給以告誡,從而督促整個組織或團體按同一標準,向同一目標前進,這就是寬嚴相宜原則。在現實領導活動中,堅持寬嚴相宜原則必須和其他原則相匹配,必須運用辯證法。
1.寬和嚴是不同的領導方法,領導者必須審時度勢,有時以寬為主,有時以嚴為主,或者寬嚴相濟,交替使用。領導者首先要通過思想教育政策引導,使人們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自覺自愿地工作。但是在某種情況下,當說服教育對一些人不起作用或作用不大時,領導者必須制定必要的紀律,輔以強制的辦法影響和控制這些人,否則會危及事業的發展。
2.領導者要寬嚴公道,賞罰分明。只有這樣,才能調動和提高人們工作的自覺性、積極性和創造性。領導者必須尊重客觀實際,用科學的態度分析和評價人們的功過是非,賞罰公平,受獎者確實有值得獎賞的功績,受罰者確實存在值得處罰的過錯,使賞罰產生極大的效力。比如單位里發獎金,如果“乾與不乾一個樣,乾好乾壞一個樣”而都予以平均發獎,則將失去獎金的意義和作用。的確,濫獎濫罰實際上是領導無方的表現。因此,無論是賞是罰均不可失之於泛濫、隨意,領導者必須能夠正確地運用賞罰手段來提高人們的積極性,達到預期的領導目的。
3.領導運用賞罰要及時、慎重,掌握適當的時機。過期的獎賞,會削弱對人們的激勵作用,甚至使人們對獎賞採取漠然視之的態度。那種活著時不獎勵,死後“追認”的做法,實乃獎賞中的下策。當然,也不要以“獎賞及時”為藉口,搞頻繁獎賞,使獎賞成為“家常便飯”,減低獎賞的作用。懲罰要考慮其後果,合理的懲罰能使人心服El服,達到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的目的。對一般性錯誤從寬懲罰,會使被懲罰者避免產生牴觸情緒或者逃避心理;對錯誤較大影響也較大的人,應給以當眾公開的懲罰,以嚴明風紀,教育他人。
(三)目標導向原則
目標是指在一定環境條件下,處理和解決問題要達到的結果和目的。目標具有定向、定時、定量的特點,其本身是一種激勵。但是並非所有目標都會產生良好的導向激勵作用,只有那些內容科學,具有一定挑戰性,形式簡明、內容集中、能成為下屬自己目標的總目標,才能真正具有導向、激勵作用。正確確立目標,科學地選擇達到目標的途徑和步驟,合理地控制實現目標的進程,這就是目標導向原則。這一原則的主要內容包括實事求是地確立目標和科學合
理地調整目標兩個方面。一是實事求是確立目標,就是要根據實際情況,從本單位自身條件和狀況出發,同時也要考慮社會需要,考慮與更大系統的目標是否對應符合。目標不能制定得高不可攀或者垂手而得,而必須是需要鼓鼓勁、踮踮腳、費費力才能夠做到。二是科學合理地調整目標。目標的確立是一個動態過程,目標確立之後,就要持之以恆,不懈追求,又要因勢利導,定期地對目標進行檢查和修正。任何目標都不是一成不變的。即使再科學的目標也有它的時間界限。一項正確的目標,在實施過程中,也會出這樣或那樣的問題。因此,控制實施過程,檢查執行情況,及時反饋新情況、新變化,適時調整、修正原定目標,才能避免帶來更大的失誤。
(四)反饋原則
“饋”字意為“贈送”。所以,從詞義上講,反饋就是“反過來贈送”。在控制論中,反饋的含義是“指系統的輸出信息返送到輸入端,與輸入信息進行比較,並用兩者的偏差進行控制的過程和方法”。反饋是系統控制的基本形式。當一個決策執行之後,根據客觀情況的變化,迅速準確地、經常不斷地將變化了的情況反映給決策中心,並提出相應的對策建議,以修正或更新決策,實現領導的有效控制,就是反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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