頓遞司

語出:宋 徐度 《卻掃編》卷下:“官制行後,凡大禮猶準 唐 故事……惟頓遞司,例造酒,分餉近臣。”

頓遞司
拼音: dùndìsī
解釋: 1.後唐宋初行大禮時,掌管頓遞事宜的機構。大多由京尹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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