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通過廣泛深入地宣傳教育,提高人們的法制觀念,增強法律意識和道德修養,調動社會一切積極因素,群策群力,千方百計採取各種有效措施,限制、消除產生犯罪的原因和條件,力爭將孕育犯罪的溫床和滋生犯罪的土壤徹底掃平和剷除,把犯罪苗頭消除在萌芽狀態,以達到減少或防止犯罪現象發生的目的。防患於未然。
如果遇到犯罪分在正在實施犯罪,廣告民眾或公民無論是否是受害人都要提高罪案觀念,克服麻痹思想和恐懼心理,保持高度警惕性,勇於同違法犯罪行為做鬥爭,使犯罪分子無隙可乘。
針對犯罪案件多發的情況,職能部門要對犯罪的起因、表現形式、危害後果、易發地段、突出特徵等認真調查研究。找準規律積極偵破外,要充分發動民眾共同做好防範工作。具體預防犯罪的措施與方法,我們將陸續介紹給大家。
如何避免自己成為犯罪的受害者
在某一些防盜防竊措施,如安裝防盜門窗、電視攝像機、報警系統、僱傭看守人乃至餵養警犬守衛等收效不大時,美國西雅圖地區和加拿大多倫多市對個別樓房或成片的居民區實施警戒和居民代表制度。敲門盜竊者最怕遇上作案地區的居民,因此,最有力的防止偷盜的措施是住戶外出離家時製造家中依然有人的假象(假如暫時停止郵件、雜誌、報刊的遞送——以免此類報刊堆積門外,及時地掃雪,鏟割門前庭院的雜草等)。對盜竊行徑的反抗可終止行竊活動,但可能因此使受害者受到更為嚴重的傷害。受害者在案件發生時究竟應不應該進行反抗,這沒有固定的答案。在一個特定的案情範圍內,受害者究竟應做出哪一種反應才有價值,這首先取決於犯罪者的個性,特別是他的犯罪能量。另一方也取決於受害者的個性,特別是他的反抗意識。當然,也取決於具體案情的諸多外部條件,如救援的可能。大膽的抵抗暫時也能起到一些作用。受害者膽小怕事的被動態度以及使受害的形式戲劇化都是有害的。任何過激的反應也都是不合適的。對罪犯能量做出正確估計,並具有鎮定、泰然,顯出從容、理智個性的態度,這是進行成功的抵抗的決定性的前提。特別應該強調的一點是,受害者臨場時不要自己認定自己是受害者,應該試著與罪犯建立個人的關係。以下兩例充分說明了這一點:
一例是:一個性兇殺犯將幾名女孩塞進汽車,接著相繼把她們殺害。其中,只有一名女孩在行車途中成功地與兇殺犯搭訕攀談,並且因此獲得機會逃脫了受害的命運。事後,她作為目擊者在法庭作出的證詞,一時使人們大感意外。她說:“當時,我根本沒有想到害怕這個男人。相反,他看上去顯得有些笨拙而且內心有些膽怯。“
另一例:1975年12月2日晌午臨近10點,一輛從荷蘭格羅寧根駛往阿姆斯特丹的火車在拜倫附近受到了七個蒙面執槍的男子劫持。這是”南摩魯根自由青年運動“的一批成員。為了施加壓力,劫持者打死了火車司機和兩名人質。下一名將被處死的是北荷蘭一家大報的發行人格拉德·瓦德斯,此人將被處死之前向劫持者談起了他和妻子以及他和他的一個養子的一些糾紛,希望在他死之前表示出他對妻子、養子的和解精神,並要求劫持者在他被處死後,將他的這個口信帶給妻子和養子。在恐怖分子看來,此時的瓦德斯身上已不再讓人看到是一個無恥的壓迫者的象徵,而是一個同樣有缺點、弱點的平常的人。面對這樣一個人,劫持者一時難以下手。突然間,他們居然抓住另一個,對他們來說還”不熟悉“,在他們面前還沒有表示出一個人的個性的人質,作為瓦德斯的替身殺害了。
一個可能成為受害者的人,面臨即將受害的場合,只要他首先不讓自己陷入成為受害者的過程,不把自己看成是個受害者,二十個可以在罪犯面前周旋的主題,那么,此人就有可能逃脫被傷害的命運。當然,這一切還必須取決於作案人的犯罪能量。受害者的弱點、他的困境、被動姿態的表示都將刺激罪犯,並被其視為某一種信號而採取行動,這是一個方面。另一方面,如果受害者遇上的是一個頑固的違法犯罪的傢伙,那他絕不會因為受害者的反抗而退縮。相反,受害者的反抗將激怒作案人實施犯罪行為。
通過環境規則預防犯罪
各個年齡段的人一起生活在家庭、獨戶和多戶住宅里,這是無可非議的事情。可是各個年齡段和收入不等的各種人群使高層住宅樓變成大雜院卻是不值得企求的(紐曼1980),因為老年人和青年人的生活方式不太相同,他們互相妨礙而且常常發生糾紛。讓老年人需要安靜和悠閒時,兒童和青少年卻非常喧鬧。他們好動,常常鬧得雞犬不寧,使老年人難以忍受,而且不少老人成為青少年違法犯罪行為的襲擊目標(例如搶奪手提包)。因為年輕人常常不考慮他們的行為後果,老年人又特別容易成為犯罪行為的被害者,所以最好不把這兩個年齡段的人安頓在同一幢高層住宅樓里(紐曼1980)。理想的辦法是既能把他們分離在不同的大樓里,又使各個年齡段的居民群體聚集在由50至500個居住單元組成的集體裡(紐曼1980)。老人、有孩子的家庭、獨身者、雙職工和單身漢(婦女)、收入高和收入低的家庭都分別有他們自己的住宅樓,因為各個群體的生活方式和行為方式相同。可是在所有這些分離的住宅樓里生活的不同年齡段的居民群體都居住在城市建設所規劃的集體裡:
——獨身老人、孤寡老人或老年夫婦可以——如果他們不同子女的家庭在一起生活——一起住在高層住宅樓里(老年人住宅),因為他們的社會順應性強、非正式社會監督有效。由於他們不再從事職業工作,有許多空閒時間,他們常常聚在一起。他們一天中的大部分時間都在消磨在住處外面的半公用和半私用區域裡,例如他們坐在入口區或過道里聊天。這樣他們就始終順便地監視著走廊、樓梯間和電梯。他們坐在綠地的長凳上曬太陽。他們很早就寢,大樓可以在晚上11點關閉。
——多子女、低收入的家庭最好住獨戶或多戶住宅。因為他們活動頻繁,他們自己就是安全力量。青少年和新成年人對老年和中產階級居民造成不小的犯罪危害。將低收入居民插入中產階級集體雖然會給中產階級居民帶來一些困難,但是與此相比,多子女、低收入的家庭造成更多的安全問題。
——獨身者、雙職工和單身漢(婦女)簡直把他們的住宅當作旅館的客房,他們白天在外從事職業工作,而且夜間或夜間的大部分時間也在外面消遣娛樂。他們帶來許多不安因素,而且在各種形式的住宅里都構成具有高度犯罪風險的群體。
——高收入家庭可以僱傭門房和房管員,請人安裝各種各樣的電子防盜和監視裝置,於是推卸了監督辦公用和半私用場地的責任。這種家庭幾乎能夠在各種居民密度的大樓里生活。其極限是——即使由門房、看守和防盜裝置嚴加監視——居住密度為200個家庭的高層住宅樓(紐曼1973).
超級市場可以通過建築造型和室內裝飾設計使銷售人員產生一種預防盜竊的責任心。住宅樓群或大樓局部可以通過安裝電視攝像機和其他電子防盜和監視裝置(例如對講機)變得比較安全(紐曼1973)。受到犯罪危害的地方可以通過安裝良好而充分的照明設備有效地防止犯罪。
有人指責通過城市規劃和建築造型預防犯罪的構想是把犯罪問題從一個地區趕到另一個地區(凱澤1980)。對此必須加以反駁:許多犯罪行為取決於是否存在易於犯罪作案和容易受害的機會,而不是事前預謀的。如果消除或有效地減少這種機會,那么這類犯罪行為中的大部分也隨之消失,即使像人指責的那樣,犯罪問題從某些市區轉移到另一些市區,那么這一犯罪對策的基本構想也不是完全不適用的,因為一種平均分布於所有市區的犯罪現象不是值得企求的。首先要使大城市的居住區免受犯罪危害。當住宅及其周圍環境都不再安全時,整個社會結構就有解體的危險。大城市人接受某些市區不安全的現實,例如娛樂區。為了降低受害風險,他們迴避這些地方或者只是偶爾特別警惕的進入這些地區。也可以在這些市區里集中一支專門的治安警察。但是如果大城市居民的住宅區犯罪發案率高,他們就會感到難以忍受。現代人從眼裡的日常生存鬥爭中回到家庭和住宅里,想在那裡安全和不受打擾地享受他們的業餘時間、下班後的休息和周末,在那裡撫養他們的後代。特別容易受到犯罪危害的社會成員如婦女、兒童和老弱病殘者都住在那裡。由於這些原因必須確保大城市住宅區的安全,即使要付出代價,使大城市的工商業中心受到犯罪危害,也在所不惜,因為工商業中心受到警察和各種電子防盜和監視裝置的保護比住宅區更好,而且在住宅區里決不能形成一種”堡壘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