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城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項城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於2005年成立,為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現有幹部職工26人。

單位概況

項城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於2005年成立,為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管理),正科級建制。全局現有幹部職工26人。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擬訂全市安全生產工作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承擔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有關部門和鄉鎮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定期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督促、指導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
四、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重大危險源監控及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五、依法組織實施非煤礦礦山、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制度並承擔監督管理工作。
六、依法組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的違法違規行為。
七、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安全生產和職業危害信息統計分析工作;依法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協助上級調查處理較大及以上事故。
八、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九、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
十、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設工作,依法組織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和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培訓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十一、組織擬訂全市安全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科研成果申報、推廣和技術示範工作。
十二、指導協調和監督監察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三、承擔註冊安全工程師、註冊助理安全工程師執業情況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組織開展全市安全生產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辦公,擬訂和監督執行局機關的各項工作規則和工作制度;承擔局機關文秘、政務信息、保密、檔案、提案、議案、紀檢監察、黨務、計畫生育、信訪、外事和行政事務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後勤服務和審計工作;承擔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有關外事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安全生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承擔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研究提出安全生產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議,聯繫市政府有關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和辦事處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掌握通報全市安全生產重點工作和重大事項;組織起草有關重要檔案和重要會議報告;組織、協調全市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和安全生產專項治理工作;承辦市政府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的考核工作;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安全生產和職業危害信息統計分析、上報工作;分析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和重大事故風險,發布預警信息。
組織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和演練,指導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承辦機關及所屬單位管理體制、機構編制工作;承擔局機關的所屬單位幹部管理及人事、勞動工資和職稱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二、綜合協調科(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科) 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礦山、燃氣、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電力、貿易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承擔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承擔非煤礦礦山及相關行業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的備案、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質量標準化和相關安全評估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相關安全培訓工作;參與相關行業重大事故的調查和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的安全培訓工作。
指導協調和監督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鐵路、建築、水利、郵政、電信、林業、旅遊等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參與相關行業事故的調查和應急救援工作。
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有關職業安全培訓工作;組織指導職業危害申報工作;負責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相關安全培訓工作,綜合管理全市職業危害信息統計分析工作,參與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服務科) 宣傳貫徹國家和省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安全生產重大政策的研究;承辦安全生產方面的行政複議和執法監督工作,對安全生產監督監察人員的執法行為進行監督;指導全市安全生產系統的法制建設工作;承擔全市安全生產信息發布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新聞和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推行安全生產責任險
依法組織對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對事故責任人責任追究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向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協助上級調查處理較大及以上事故。負責受理生產安全事故的舉報、查處和舉報獎勵的歸口管理。
負責對安全檢測檢驗、安全評價諮詢等社會中介機構資質管理並進行監督檢查;承擔綜合協調建設工程和技術改造項目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工作;承擔市安全生產專家組有關工作。
負責安全生產行政許可項目的受理、審核和審批工作;承擔全局其他新增行政審批項目的辦理。
四、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 依法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情況;依法組織實施相關安全生產和危險化學品經營準入管理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組織實施危險化學品登記和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相關行業的安全評價、評估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相關安全培訓工作;指導協調相關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參與相關行業事故的調查和應急救援工作。
指導和監督全市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工作。
五、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科 依法監督檢查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承擔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經營(批發)準入管理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相關的安全評價、評估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相關安全培訓工作;指導協調相關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參與相關事故的調查和應急救援工作。
六、培訓科 宣傳貫徹國家和省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安全培訓、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工作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質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七、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大隊 監督、指導監管範圍內生產經營單位依照《安全生產法》、《河南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開展安全生產工作,全面完善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條件;依法對監管範圍內生產經營單位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專項檢查、督促整改;依法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調查取證,並據情節採取必要法律措施;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的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事故隱患進行監控和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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