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規則
承租者將租賃的商鋪轉讓,從中獲得“頂手費”(轉讓費),已是當前旺鋪租賃市場的潛規則,但有一些業主或炒家卻利用“頂手費”來牟取暴利,成為創業者的攔路虎。
在城區繁華地段,幾乎是“一鋪難求”,收取“頂手費”已經成為業內的“潛規則”。“頂手費是肯定要的。”不少商鋪的租客在契約未到期之前,將其鋪面轉租給下一個租客時,都要在房租之外收取“頂手費”。據了解,地段越好,“頂手費”越高。此規則已得到生意人的默認。
催生職業炒家
轉讓鋪面基本都要收取一筆“頂手費”,若是業主直接出租或新鋪面出租,則一般沒有“頂手費”。在店鋪轉租過程中,還存在一些承租者與業主“演雙簧”的把戲,承租者在租期內轉手給下家,收取“頂手費”後,等租期將到之時,業主就通過提高租價等方式,逼迫後來者放棄租賃,之後再把店鋪轉給他人經營,收取“頂手費”。也有部分業主趁商戶經營不善且無法及時轉讓之時,聲稱店面到期後收回,待無償回收店鋪後,再轉手租給新的租客,自己賺取“頂手費”。
此外,還有投機者會專門收集欲轉讓商鋪的信息,他們租鋪位的目的不是為了做買賣,而純粹為了從轉讓中盈利。他們會選擇地段較好、出手較快的商鋪承租,與業主簽訂長期的契約後,經營一段時間或者根本就不經營,就與後面的承租者簽訂短期契約轉租出去。短期契約到期後再收“頂手費”或轉租給他人,從中多次收取“頂手費”,步步為“盈”。
律師說法
“頂手費” 有待規範和約束。
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王百黨說:“頂手費的存在合乎市場規律,是行業衍生的必然現象。”王百黨表示,對於經營者轉讓店鋪而收取“頂手費”,相關法律並沒有禁止性規定。但也由於缺乏法規來規範和約束,一些人把“頂手費”作為一種投資手段用作賺錢,會導致“頂手費”像雪球一樣越滾越大,在一定程度上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使真正的接鋪經營承擔更大的風險。
王百黨律師建議,在目前相關部門對“頂手費”監管還不到位的情況下,不要盲目地接手“頂手費”過高的商鋪。同時,根據我國《契約法》,承租人轉讓承租權,必須經房主同意,否則轉讓契約無效,房主有權終止未經自己同意的轉讓行為。因此,對於承租人來說,在履行轉租關係時,必須與房主、前承租者三方進行商談。此外,還必須與房主簽訂續租協定,並且在協定中註明租期和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