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層動漫行銷,是“網際網路+”時代最具投資價值的行銷方法,它始於定位理論,結合視覺錘套用,形成企業的核心資產與形象視覺,再以形象為原點,融合社群思維與平台戰略,進行企業頂層設計,構建“形象產業+原生產業+衍生產業”組成的品牌生態圈,形成企業全新的可長期持續發展的商業模式,最終實現降低成本,形成複利效應,產生跨界增值。
頂層動漫行銷,是由文銘行銷策劃傳播機構創始人吳志銘先生,基於4P理論,在經典行銷著作----《定位》、《視覺錘》等基礎上,結合豐富與廣泛的實戰案例,所提出的具有前瞻性、實操性的,適合廣大企業使用的行銷方法。
頂層動漫行銷,實質就是一種超級IP的行銷。建立品牌的IP系統,就是構建品牌的精神權利與經濟權利,結合投資哲學與品牌行銷實戰經驗,文銘把IP這個關鍵字聚焦在“動漫”這兩個字身上,引申出頂層動漫行銷。
頂層動漫行銷,就是用頂層設計的思維,構建以“動漫形象”為核心原點的行銷系統,品牌系統,遵循“ONLYONE”原則,讓企業所做的每一件事都是同一件事。讓所有事都是一件事,任何事情都是在為品牌進行積累,每一天都在積累,一百年都在積累。
如果要簡化為一句話,頂層動漫行銷,就是投資!
投資要獲得最大回報,一般有三個衡量的標準,這也是頂層動漫行銷的三核心:降低成本,複利效應,跨界增值!
為什麼寫這本書?
網際網路+的需要
這是一個最壞的時代,也是一個最好的時代!網際網路以前所未有的速度,破壞著整個商業世界,又重構著整個商業世界! 它埋葬了無數違背時代趨勢的企業,它又賦予了無數傳統企業壯士斷臂後涅槃重生的機會,它更讓無數螞蟻把大象踩在腳下,成為令人側目的獨角獸!
而在李克強總理的政府工作報告中,“網際網路+”上升為國家戰略,一股“+”的熱潮已席捲全國,可以預見,在5年之內,絕大多數的商業行為、商業主體,都將“+”在一起,變成一個新的世界。
你、我、他,都需要適應與擁抱這個新世界。
但,無論是工業革命、信息革命,網際網路革命,還是”網際網路+“革命,變的只是實現商業目的的效率和途徑,物理世界的存在方式沒變,行銷的本質沒變,商業的本質沒變。本質是道,其它是術,有道無術,其勝難期,有術無道,其敗不遠。
“網際網路+”提供的是一種新的連線方式而不是新的媒介工具,如果還是將基於傳統思維的行銷方式搬到網際網路上,那以前怎么失敗的,現在就怎么失敗。
在”網際網路+”時代,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簡單的020就是“+”?什麼是真正的“+”?怎么才能真正的“+”?
思考這個問題的時候,就有了這次寫作。
行銷人的使命
定位為行銷戰略型公司,文銘成立至今,接受過大量的企業諮詢,問題五花八門,“我花了上千萬上電視廣告,一點效果都沒有”,“我也做微信話題了,怎么就沒杜蕾斯的效果呢?“,”我的產品那么牛,怎么用戶就不待見呢?“,”我的公眾號怎么都是殭屍?“........總結起來,問題的本質大體上就是幾個,產品同質化,我應該怎么辦?媒介同質化,我應該怎么辦?行銷同質化,我應該怎么辦?創新同質化,我該怎么辦?
文銘用定位、用差異化等策略為客戶提供建議,解決問題,最後總結出“頂層動漫行銷”方法,幫助客戶全局突圍,得到了同行與合作客戶的高度肯定。遺憾的是,因為“頂層動漫行銷”聽起來高大上(頂層)卻接地氣(動漫),疑似存在一定的“矛盾性”,而且執行的時候需要顛覆企業相當多的老舊做法,很多客戶並不是特別理解。
定位為行銷戰略型公司,文銘也到過很多行業沙龍、展會、論壇學習取經,現場的主講人士或者嘉賓會舉很多案例說明,其中存在不少典型的用成功掩蓋錯誤的說法,也存在很多用“倒果為因”的邏輯,為解釋案例而解釋的現象。
這也讓文銘陷入了深深的思考,為什麼一個顯而易見而又有效的方法,客戶不會用?為什麼圈記憶體在那么多用錯誤掩蓋錯誤的情況?定位為行銷戰略公司的文銘,除了打造實戰案例,培養更多實戰達人去改變現狀外,是不是還有更高的使命?
參考了同行前輩的說法,文銘得出了答案,這個使命就是輸出思想,幫助市場進行品牌和行銷的思想啟蒙,同時一步一步完善方法的正確性。
授之以魚不如授之以漁,於是有了這次寫作。
動漫行銷的需要
作為一種行銷方法,傳統的動漫行銷玩法單一,戰略層次不高,在大行銷環境中屬於非主流。相比其它行業,原創動漫是一個相對苦逼的圈子,一方面是極度燒錢,一方面又長期被觀眾詬病,一直在艱難前行。而且,原創動漫圈子的人士,創作力強但行銷力弱,長年用固有的模式運作,找不到新的突破點,與市場運作的結合度較差,“網際網路+”時代來了,一部《大聖歸來》火了,也沒見原創動漫圈有太多創新,實屬遺憾。文銘覺得,歷史賦予了“動漫”使命,“動漫人”都應更有方法地完成使命,實現夢想。
一個國家的強大,要經歷製造業的崛起,金融業的崛起,文化業的崛起,而“頂層動漫行銷”方法,恰好與文化業緊密關聯。
能在國家強大的道路上,獻上一分力量,需要每一個動漫人努力。
這次寫作,正是這么一種努力。
適應新廣告法的需要
2015年9月1日起新廣告法全面實施,其中影響最大的是關於廣告語以及明星代言方面的規定,甚至乎被理解為將某些行業的行銷扼殺在搖籃中。因為,這兩個方面的行銷手段,恰恰是市場上最普遍、最廣泛的使用,又是企業最熱衷的使用,如今受到極大約束,企業如何是好?“國家級、世界級、最高級、最佳、最大、唯一、首個、首選、最好、精確、頂級、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進、最新技術、最先進科學、國際級產品、填補國內空白、絕對、獨家、首家、最先進、第一品牌、金牌、名牌、優秀、最先、頂級、獨家、全網銷量第一、全球首發、全網首發、世界領先、頂級工藝、最新科學、最新技術、最先進加工工藝、最時尚、極品、頂級、頂尖、終極、最受歡迎、王牌、銷量冠軍、第一(No.1、Top1)、極致、永久、王牌、掌門人、領袖品牌、獨一無二、獨家、絕無僅有、前無古人、史無前例、萬能”………………..這些都不能用的,廣告該怎么做?
不滿10歲的童星不得做代言廣告;接廣告代言需使用過產品;廣告代言人如果代言虛假廣告受到行政處罰,三年內不能再代言廣告…………..明星代言規範多多,廣告該怎么做?
頂層動漫行銷,正是“新廣告法行銷時代”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