響水縣城市規劃管理局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鄉規劃、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和園林綠化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村莊規劃的地方性配套政策措施、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依法進行行業管理;研究起草有關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及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參與擬定、編制全縣城鎮綠化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城市綠地系統規劃》,並負責監督實施。

管轄區域

響水縣

主要職責

(二)組織編制、審查和報批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專項規劃、詳細規劃,參與和指導編制鎮村規劃、各園區規劃;參與研究制定與城鄉規劃有關的國土、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各項專業規劃;參與全縣城市化規劃;參與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城鎮土地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一般地段的詳細規劃方案的審批工作及重要地段的詳細規劃方案審查工作;負責全縣重大規劃項目設計方案的競標、競選工作;參與全縣基本建設、重點工程、技改項目的審查、驗收和協調服務等工作。

(三)負責審核各鄉鎮、區總體規劃;指導和管理全縣城鄉規劃與設計、城鎮規劃測繪工作;負責全縣區域體系規劃和小城鎮總體規劃以及各園區規劃的審查報批;統一行使城鄉規劃審批權,統籌安排縣城各類建設用地及空間資源;負責風景名勝區、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歷史文化保護區保護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

(四)負責全縣建設項目的選址和可行性研究,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五)負責全縣建設用地的規劃管理,受理縣域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用地的規劃申請,確定用地位置、界限、面積、土地使用性質和建設內容,提出規劃設計條件,審查規劃設計方案,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參與年度土地供地計畫的制訂。

(六)負責全縣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受理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築物、構築物,以及市政設施建設項目的建設申請,審核建設項目的建築設計方案,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建設工程開工驗線、基礎驗收、主體驗收和竣工項目的規劃驗收;指導和管理縣域地下空間規劃和開發、利用工作。

(七)負責城市道路、路燈、橋樑等基礎設施和城市公交、計程車、公共停車場、燃氣、園林綠化、風景名勝區等市政公用設施建設的規劃工作;負責城市道路挖掘許可及沿路建築臨時占道管理、占道費徵收工作;參與城市規劃區內挖取土方管理。

(八)負責全縣城鄉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組織檢查城鄉規劃的實施情況,依法查處城鄉規劃違法案件,負責全縣規劃管理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規劃執法監察及其法制宣傳工作。

(九)負責全縣城鄉規劃的業務指導、科技進步、信息交流、技術培訓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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