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領導
局長、黨組書記:黃其意
副局長、黨組副書記:劉國強
副局長、黨組成員馬道寬
副局長、黨組成員朱光華
副局長、黨組成員兼城管執法分局局長:彭文華
局工會主席:黃愛文
單位職能
(二)組織編制城區城鄉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市政設施建設、城市綠化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維護計畫並組織、監督實施。擬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髮展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相關規劃的審核,參與重大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選址工作。
(三)負責轄區城市規劃區內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的規劃、建設工程放線、驗線等批後管理和規劃驗收、轄區城市地理信息的管理工作。
(四)指導監督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負責城市測繪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中心鎮及村鎮建設規劃的編制、實施和管理工作。會同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承擔推進住房改革與發展和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責任。指導全區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城市經濟適用住房、廉租房和政策性租賃房的規劃建設和分配管理工作。
(六)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指導房地產開發建設與利用,提出全區房地產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
(七)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區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業的改革發展,對全區統一的工程建設定額進行指導實施,負責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審圖及造價諮詢等機構的監督管理。
(八)負責燃氣行業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有關制度,監督燃氣企業規範管理,組織開展燃氣安全宣傳教育和管理技術人員的培訓,組織協調燃氣企業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九)承擔規範、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指導村鎮建設、農村住房建設工作,指導國家級、省級風景名勝區的報批工作。
(十)承擔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負責全區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指導和監督檢查,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審查轄區大中型建築工程初步設計,負責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備案,組織房屋安全鑑定工作。
(十一)承擔推進建築節能減排和行業科技發展的責任。負責建材產品準入使用和建築節能、新型牆體材料以及散裝水泥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行業的職稱改革及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指導監督行業職工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十二)承擔規範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責任。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指導有形建築市場及招標投標檔案資料的管理。
(十三)負責市政設施建設和維護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和竣工驗收。負責城市綠化的監督管理。參與編制城市綠化規劃,組織實施城市園林綠化、園林設施的維護和改造,負責城市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配套綠地建設的審核及竣工驗收。
(十四)負責城市公用路燈、公共燈飾的建設和管理,管理城市戶外廣告。負責城區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指導鎮(村)房屋拆遷工作。負責城區重點市容和環境衛生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和監督轄區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
(十五)負責城區城市管道燃氣行業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城市管道燃氣發展規劃,監管城區管道燃氣安全。
(十六)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城市綜合治理和專項治理活動。
(十七)承辦區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和委託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編制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督辦、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辦理人大議案、政協提案和有關行政複議、應訴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下屬單位財務管理等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經濟技術交流和合作。
(二)住房保障和房地產業管理股
擬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和政策性租賃房的規劃建設和分配管理工作;指導房地產開發建設與利用;監督管理房地產開發、物業服務,規範房地產市場;負責核發商品房預售證工作。
(三)城市規劃管理股
負責城區建設規劃的編制、實施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區管線、燃氣管道的規劃編制工作;負責城區各類建設項目的選址和建設用地的規劃工作,審查建設項目規劃方案和用地紅線、道路紅線、建築紅線,按規定許可權核發城區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臨時用地許可證;負責城區規劃區內各項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組織評審、評選各類重要建築和高層建築方案;負責各項規劃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工程設施放線、驗線與複線工作;承擔改變建築物使用功能的規劃管理工作;參與建築工程和小區竣工綜合驗收工作;負責城區內城市規劃區內的私房規劃管理工作;負責戶外廣告招牌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區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四)村鎮建設管理股
擬訂村鎮規劃的政策措施,指導村鎮建設規劃的編制、實施和管理工作;負責村鎮建設項目管理,審批村鎮建設項目選址、村鎮建設用地選址、村鎮建設規劃許可證;負責指導中心鎮規劃建設、村鎮建設、農村住房建設;負責村鎮建設統計工作;指導國家級、省級風景名勝區的報批工作;參與村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相關規劃的審核,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五)工程建設管理股
負責工業、民用建築及市政工程項目報建審批工作;負責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竣工驗收備案;負責規範建築市場,監督管理全區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的招標投標活動、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或參與工程建設重大事故的調查與處理,指導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負責建築工程抗震設計規範、建材產品準入使用、節能減排工作;承擔新技術新材料的推廣套用工作;指導建設工程定額的實施。
(六)城市綜合管理股
負責執行城市市容市貌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擬定城市市容市貌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編制市政設施的發展規劃及其年度建設、維護的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燃氣行業的監督管理,安全、技術人員的培訓;負責監督實施城市燃氣管道的規劃和建設;組織協調燃氣企業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承擔占用、開挖城市道路的審核工作;負責市政設施建設項目的立項、設計的審查等前期工作,並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負責管理市政公用事業及園林、綠化、環衛工作。
(七)人事監察股
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計畫生育、黨群和信訪維穩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監察、紀檢、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指導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負責行業職工繼續教育和崗位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行業職稱改革及技術職稱評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