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廷芑

清順治三年(1646年)行鄉試,中第四名舉人。清順治九年(1652年),中進士,鏇改內翰林弘文院庶吉士,授工科給事中,因疏劾工部侍郎傅景星在官與細民爭利,罷之,轉任河西道僉事,備兵寧夏。四年後遷任湖南道參議,駐守寶慶。後遷任瓊州道副使兼理學政、金衢道參政。1662年,康熙登極,覃恩進行中俸大夫,贈父如其官,母封太淑人。康熙九年(1670年),任江西督糧道參政。康熙十二年(1673年),因災荒上報失實被降級。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任天津海防道副使。一年後因病回歸故里青城。 他為官清正,執法嚴明。在寧夏任守備時,兵素驕橫,有欺人之婚者,他繩之以重法,為之厲禁,此後無人敢觸法律。在湖南任職時,所在地迷信神巫,巫以禍福要挾人,民甘受愚弄而不覺醒,乃至有以刃斷人臂者,他效法古時西門豹治鄴,逮治有惡行的巫人,拋其神於江中,懲邪倡明。在瓊州任上,治軍嚴禁,不畏強暴。對不少屈兵虐民者逮捕之,所有官兵不得欺民擾市,購物必須按價付錢。靖南王居廣州,旗人暴橫,有司莫敢問,一日有三人騎馬登韓公之堂,自稱藩人,睥睨自如,公令縛之並欲申報朝廷,至靖南王謝罪方才了結,此後藩人不敢橫行。在任江南督糧道參政時,因遭運多年積弊,朝廷虧空白銀二十餘萬兩。為清理此案,前後有15人降職、死亡。友人為他擔心,他毅然曰:夸娥移山,精衛填海,江漕之案雖難,但比移山填海差矣,吾樂為其易,誰為其難者。欣然赴任。就職後稽察三年,為朝廷追回白銀六萬餘兩、米三萬餘石;又報請朝廷蠲免寧州、新喻、新淦、廬陵諸州及南昌、九江、二衛荒絕無力賠補者;積案告結,監獄空置。為恤民艱,下令打擊投機行為,免除了許多項收費。後當地軍民感念其政德,在滕王閣的右側建韓公祠以敬之。 他孝順長輩,尊敬兄長,誠信待人。對宗族子弟才而向學者,資助教導之。其妻郭氏,封淑人;長子逢庶,選貢生,朝成縣教諭;次子逢庥,貢監生,廣州新寧知州。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病逝,終年70歲。其墓志銘為刑部尚書桓台人王漁洋所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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