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主要職責
(一)對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和下級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二)對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三)對國家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四)對國有企業的資產、負責、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五)對全縣國民經濟發展有重大影響的國有企業、接受財政補貼較多或者虧損數額較大的國有企業以及國務院和本級地方政府指定的其他國有企業有計畫的定期進行審計。
(六)對國家建設的項目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七)對縣級以下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八)對政府部門管理和社會團體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獎金以及其它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九)對與國家財政收入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並向上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報告審計調查結果。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它審計事項。
機構設定
鞏留縣審計局內設機構及職責
一、經責科職責1、根據中辦、國辦關於經濟責任審計下發的《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和《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兩個規定,審計機關受幹部管理部門的委託,對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2、負責縣委、縣政府交辦的經濟案件審計工作;
3、完成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審計任務。
1、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
2、負責本單位有關會議的組織和有關報告、檔案以及審計機關管理制度的起草;
3、管理局機關文電處理、督辦、保密、信訪、計畫生育、行政、後勤等事務;
4、管理機關審計事業經費和財務、資產;
5、負責審計宣傳、審計信息等工作;
6、負責股室間和對外協調工作。
1、編制審計工作計畫,統計審計成果,進行統計公析;
2、協調審計事項;
3、組織起草有關審計方面的地方性檔案草案;
4、對本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
5、調查研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
6、負責編輯有關審計方面的法規、規章彙編;
7、組織審計執法監督檢查;
8、覆核重大審計事項;
9、承辦本機關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
10、組織行政處罰聽證工作;
11、負責本縣內部審計的歸口管理;
12、組織對社會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
13、組織開展審計業務和綜合經濟監督工作的調查研究;
14、負責審計信息和對外宣傳工作的指導與管理;
15、負責本機關信息化建設及日常計算機管理。
1、擬訂所分管行業的審計計畫;
2、綜合匯總審計結果;
3、負責對本縣行政機關和縣屬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負責組織對縣直黨群、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和績效進行審計;
4、負責組織開展社會公共資金以及政府管理的和受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專項資金審計;
5、開展審計調查;
6、負責完成上級交辦的審計任務。
1、負責組織擬定審計計畫及本級財政預算執行審計方案,匯總審計結果;
2、負責組織審計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及其他財政收支、預算外資金、地稅稅收征管情況;
3、擬訂金融審計計畫;
4、綜合匯總審計結果;
5、組織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6、對所分管行業的審計決定進行覆核;
7、對分管行業的內部審計進行指導;
8、完成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審計任務。
1、擬訂所分管行業的審計計畫;
2、綜合匯總審計結果;
3、對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進行審計監督;
4、對重點建設項目的概預算執行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5、對其他建設項目和國有施工、開發企業進行審計監督;
6、組織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對所分管行業的審計決定進行覆核;對分管行業的內部審計進行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