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結合本區實際,組織擬訂全區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政策、研究確定全區科技發展的優先領域,推動全區的科技進步。(二)、組織編制全區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對全區科技工作進行巨觀調控,負責全區科技統計監測和技術創新能力評價工作,牽頭組織全區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的考核工作。
(三)、開展並組織實施“科教興區”戰略的宣傳、組織、指導和協調,及時向區委、區政府提出工作報告和工作建議,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和推動工業、農業和社會事業的科技進步。
(四)、負責全區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引導、支持、幫助企業建立科技開發與成果轉化機構。培育加速科技成果轉化的服務體系。
(五)、會同有關部門綜合運用財政、金融、稅收等經濟手段,多渠道增加對科技的投入,會同財政部門共同管理科技三項費用、科學事業費。
(六)、組織實施全區科技攻關、高新技術產業化、技術創新、農業科技、軟科學研究和“863”、火炬、星火、新產品研製、科技成果推廣等科技計畫,組織建設中試基地、工程技術中心等技術基礎設施。負責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雙密”企業的培植工作。
(七)、承擔全區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科技合作的相關工作,組織項目的引進、消化、吸收、轉化、擴大項目源,提高科技對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的支撐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