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

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是指違反國家規定,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造成危害的。縱橫法律網治安管理解讀專題提供專業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知識。

導語

標籤:行為,非法,拘留,保護,商業秘密,

裁量標準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情節較重:

(1)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造成較大危害,或者多次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並造成危害的;

(2)其他情節較重情形。

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九條 對違反國家規定,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造成危害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認定及處罰

行為人在客觀上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造成一定的危害。違反國家規定,是指違反國家有關保護計算機安全的規定,目前主要是指《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本行為侵入的信息系統是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領域的計算機系統以外的計算機系統,如企業、社會團體等單位的不涉及尖端科學的計算機系統。侵入,是指未取得有關部門或單位的合法授權,通過計算機終端訪問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進行數據截收的行為。侵入行為要造成一定的危害才能給予處罰,如因非法入侵造成被侵入系統單位的商業秘密被泄露、數據丟失,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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