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
標籤:行為,非法,拘留,保護,商業秘密,
裁量標準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情節較重:
(1)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造成較大危害,或者多次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並造成危害的;
(2)其他情節較重情形。
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九條 對違反國家規定,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造成危害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認定及處罰
行為人在客觀上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造成一定的危害。違反國家規定,是指違反國家有關保護計算機安全的規定,目前主要是指《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本行為侵入的信息系統是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領域的計算機系統以外的計算機系統,如企業、社會團體等單位的不涉及尖端科學的計算機系統。侵入,是指未取得有關部門或單位的合法授權,通過計算機終端訪問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進行數據截收的行為。侵入行為要造成一定的危害才能給予處罰,如因非法入侵造成被侵入系統單位的商業秘密被泄露、數據丟失,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