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安縣民政局

4、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指導社會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承擔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6、負責全縣社團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查處社團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活動的非法組織。 7、負責本級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主要職責

3、建立和實施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監督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的管理使用;組織協調扶貧濟困等經常性捐贈的社會互助活動;指導社會救濟工作;指導各種慈善組織的有關工作。
4、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指導社會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承擔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5、負責擬定年度城鎮退役士兵安置計畫,並協調落實;指導退役士兵、復員幹部和接收安置工作;指導農村退役士兵兩用人才的培養、開發和使用工作;落實軍隊離退休幹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6、負責全縣社團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查處社團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活動的非法組織。
7、負責本級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8、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動社區的建設和發展。
9、負責全縣婚姻登記管理、殯葬改革管理、兒童收養、收容遣送等社會事務工作。
10、指導老年人、福利企業殘疾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的保護工作;擬定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各類福利設施標準;指導城市社會福利事業單位建設;指導和推進社會福利社會化;主管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
11、負責鄉(鎮)、行政村的設立、撤銷、調整合併和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維護和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區劃名稱、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名稱的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組織設定和管理地名標誌,推行、公布標準地名的使用。
12、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人秘股
負責局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和全縣性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文秘、信息、宣傳、檔案、保密、綜合治理、信訪、老齡委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幹部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幹部考核工作;負責民政事業經費、行政經費資金的管理和監督檢查;指導和監督福利企、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管理;負責管理局本級的固定資產及基建設施。
2、優撫安置股
負責現役軍人(含武警)、革命傷殘軍人、復員退伍軍人、參戰民兵(兵工)、烈軍屬的撫恤優待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審批、褒揚革命烈士、烈士紀念物的管理;負責全縣的雙擁工作,承辦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編制城鎮退伍安置計畫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計畫並組織落實;參與縣徵兵工作;指導退伍軍人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幫助農村退伍軍人解決生產和生活中的實際困難;接收安置軍隊編內編外退休職工、退休志願兵和落實政策的人員,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的建房工作;協助落實隨遷家屬子女的工作安排;做好軍隊離退休幹部的服務管理工作,認真落實老幹部的“兩個待遇”;接待處理優撫對象、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伍軍人的來信來訪工作。
3、社會救災救濟股
負責全縣的查災、核災、計災、報災工作;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管理、發放救災款物及接受國內外捐贈的救災款物;指導農村“五保”和敬老院工作;負責社會福利院的管理和業務指導;負責農村扶貧濟困工作,組織協調扶貧濟困等經常性捐贈活動;制定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負責組織銷售一有獎募捐工作;負責社會福利企業的業務指導。
4、社會事務和民間組織管理股
負責全縣性社團登記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依法對所登記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監察;指導鄉(鎮)政權、村(居)委會建設;擬訂有關基層政權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的地方法規;指導村(居)委會的換屆選舉;指導城鎮社區建設;承辦轄區內的地名命名、更名工作;指導並監督檢查標準地名的使用推廣以及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轄區內邊界維護和管理工作;負責指導辦理結婚、離婚、復婚及涉外涉港、澳、台婚姻登記工作;負責辦理兒童收養登記工作;協調和指導收容遣送工作。
5、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股
負責實施《江西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負責城鎮居民申報低保手續的審批工作,符合條件的,應保盡保,不符合條件的要及時取消;負責低保戶的檔案管理和微機信息管理工作;負責低保資金的管理和按時發放工作;監督和指導各有關單位低保申報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碼中路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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