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自治區、吳忠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調整的職責
將物流行業管理職責、培育物流市場、推進物流園區、物流信息化、標準化建設職能整合劃入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
(三)增加的職責
增加承接的自治區、吳忠市人民政府已公布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家交通運輸改革與發展的方針政策及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擬訂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維護公路水路運輸市場的平等競爭秩序;加強統籌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三)指導和監督全市道路運輸、汽車維修市場、汽車駕員培訓、城市公共運輸、運輸服務市場行業工作。
(四)承擔農村公路工程建設和工程安全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治理公路“三亂”(亂設卡、亂收費、亂罰款)責任;負責全市公路路政管理;依法保護公路路產、路權;監督全市農村公路的養護管理工作。
(五)承擔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船舶、浮動設施及水上設施安全檢查工作,營運船舶、船員的管理工作,負責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六)承擔全市國防交通戰備、防汛、救災和應急管理的交通保障工作。
(七)承擔交通運輸統計工作,監測分析交通運輸行業運行情況,發布有關信息;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八)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崗位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青銅峽市交通運輸局設6個工作崗位:
(一)行政事務管理
負責協調和督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信訪、檔案、信息、人事、財務、民族宗教、公共節能、後勤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黨建、黨風廉政、精神文明、政風行風、宣傳教育、綜合治理工作;負責行政審批、規範性檔案審查;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提出有關專項資金安排意見並監督實施;負責內部審計;指導公路、水路行業體制改革。
(二)公路規劃
負責組織擬訂全市農村公路、水路交通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建設項目的立項、環評、水土保持方案、用地計畫、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建設方案的報批工作及設計委託、設計檔案的報審工作。
(三)公路建設管理
負責組織已批項目的實施,對建設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督查、檢查;對在建農村公路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測;監督全市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負責交通建設領域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及綜合治理方案的研究制定和落實工作;負責農村公路建設廉政巡查;負責項目信息管理、配合竣工項目審計和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四)道路運輸管理
指導公路運輸、城鄉道路運輸市場監管工作;指導城市客運管理;組織協調重點物資、緊急客貨運輸;指導運輸線路、營運車輛、樞紐、運輸場站等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公交汽車、出租汽車、汽車租賃等工作;組織道路運輸統計、預測和信息引導工作。
(五)交通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審批)
監督檢查交通運輸行業法律、法規、規章的落實情況;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及報備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行政審批的相關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法律性事務;組織交通執法人員學習培訓。
(六)安全監督管理(應急保障)
負責監督實施道路、水路運輸、公路水路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貫徹落實;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承擔道路、水路運輸企業和公路、水路建設工程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督導、協調道路和水上運輸安全、公路安全保障、公路水運建設工程安全;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安全信息的統計、分析工作;組織協調防汛、防震及救災交通保障工作。
人員編制
市交通運輸局核定行政編制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機關後勤編制1名。
其他事項
(一)青銅峽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設在市交通運輸局,承擔全市交通戰備工作和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由市水務局牽頭,會同市國土資源局、市交通運輸局等部門,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市水務局負責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的組織落實和監督管理,保障河道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對航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進行監管;市國土資源局負責河道內礦產資源管理職責。
附則
(一)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市交通運輸局的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