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二)抓好城區科技工作的調控、協調、指導和服務,組織有關專家對城區重大科技、經濟、社會項目進行諮詢、論證、評估,為領導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提供依據。(三)制定城區的科技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提出符合城區實際的科研項目,做好項目的立項、論證、審批及管理工作。
(四)引進、示範和推廣農業新品種和農業先進適用技術,提高農產品的科技含量,為加速城區農業科技進步和提高農民科學文化素質提供服務。
(五)積極做好科技成果轉換、推廣工作,大力發展科技型企業,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企業,促進企業的科技進步。
(六)組織科技力量,根據城區的自然優勢和資源優勢,搞好技術引進、技術推廣和技術開發、技術交流、技術合作等工作,為企業提供科技信息服務。
(七)抓好科學技術普及和科技培訓工作,不斷提高幹部、民眾的科技意識,崇尚科學、反對迷信。
(八)抓好城區技術貿易市場的開發和管理,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為生產力,促進城區經濟發展。
(九)協調有關部門,抓好城區科技幹部的管理,創造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社會環境;制定政策,穩定城區科技隊伍,吸引更多的科技人才到城區建功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