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氣象災害監測預警及信息發布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1]33號),進一步做好我省氣象防災減災工作,最大程度減輕災害損失,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經省政府同意,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氣象災害監測預警及信息發布工作的重要意義 近年來,全球氣候變化加劇,極端氣象災害多發、頻發的形勢十分嚴峻。加強氣象災害監測預警及信息發布是防災減災工作的關鍵環節,是防禦和減輕災害損失的重要基礎。經過多年不懈努力,我省氣象災害監測預警及信息發布能力大幅提升,但局地性和突發性氣象災害監測預警能力不夠強、信息快速發布傳播機制不完善、預警信息覆蓋存在“盲區”等問題仍然比較突出。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提高對氣象災害防禦工作重要性的認識,進一步加強領導,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切實搞好氣象災害監測預警及信息發布工作,增強氣象災害應急指揮和處置能力,為全省防災減災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總體要求和工作目標 (一)總體要求。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為根本,以提高預警信息發布時效性和覆蓋面為重點,依靠法制、依靠科技、依靠基層,進一步完善氣象災害監測預報網路,加快推進信息發布系統建設,積極拓寬預警信息傳播渠道,著力健全預警聯動工作機制,努力做到監測到位、預報準確、預警及時、應對高效,最大程度減輕災害損失,為促進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條件。 (二)工作目標。加快構建氣象災害實時監測、短臨預警和中短期預報無縫銜接,預警信息發布、傳播、接收快捷高效的監測預警體系。力爭到2015年,災害性天氣預警信息提前15—30分鐘以上發出,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公眾覆蓋率達到90%以上。到2020年,建成功能齊全、科學高效、覆蓋城鄉的氣象災害監測預警及信息發布系統,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能力進一步提升,預警信息發布時效性進一步提高,基本消除預警信息發布“盲區”。 三、提高監測預報能力 (三)加強氣象災害監測網路建設。各級政府要把氣象災害監測站網建設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安排好氣象觀測設施建設所需土地,做好氣象觀測設施和探測環境保護等各項工作,到2015年實現災害易發區縣、鄉兩級氣象災害監測設施全覆蓋。加快推進青海湖人工增雨工程、青海藏區防災減災能力建設等工程項目建設,建成覆蓋面廣、自動觀測能力強、運行穩定的氣象災害立體觀測網,實現對重點區域氣象災害的全天候、高時空解析度、高精度連續監測。要統籌規劃,建立省、州、縣級移動應急觀測系統和應急通信保障系統,構建國土、水利、農牧、交通、民政、氣象等部門聯合的監測預警信息共享平台,實現部門信息共享,提升氣象災害監測預警信息發布支撐能力。相關部門要加強重要交通和通信幹線、輸電線路沿線、輸油(氣)設施、水利工程、重點經濟開發區、林區和旅遊區以及重點中小河流防汛、山洪地質災害防禦、農牧業生產和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氣象災害監測設施建設,同時,要強化東部農業區、生態保護重點區旱情監測,加密布設土壤水分、墒情和地下水監測設施。交通、水利、國土、旅遊等部門建立的氣象監測站點,要納入青海省氣象災害監測網統一管理,實現氣象災害監測信息共享。要加強省遙感中心、省生態監測與評估中心的綜合能力建設,進一步提升雪災、乾旱、森林(草原)火災、生態環境等遙感監測水平。 (四)強化預警預報工作能力。進一步加強城市、農牧區、江河流域、水庫等重點區域的氣象災害監測預報,加強強降雨、強降雪、強降溫、雷電、大風等主要災害性天氣的實況監測、預報預警系統建設,進一步提高預警時效和預報準確率。水利、國土、交通等相關部門要積極與氣象部門加強合作,在災害易發區、人口密集區開展聯合監測預警預報,建立綜合臨近報警系統,建立完善的天氣預警會商制度,及早發現災害險情,科學研判災害發生時間、強度、變化趨勢及影響區域,提高山洪、滑坡、土石流、森林草原火災、病蟲害等次生、衍生災害,以及農牧區、林區雷電多發區域的雷電災害預報精度。充分利用衛星遙感等技術和手段,加強森林、草原致災因子監測,及時發布高火險天氣預報。 (五)開展氣象災害影響風險評估。各級政府要組織編制並實施本級氣象災害防禦規劃,組織開展以縣為普查地域單元,以災害性天氣過程和極端氣候事件為普查時間單元的氣象災害普查工作,全面查清本區域內發生的氣象災害種類、次數、強度和造成的損失等情況;各地要把氣象災害防禦工作與全省格線化社會管理創新工作相結合,建立“三級五類”以社區、鄉村為單元的氣象災害調查收集網路。要組織開展基礎設施、建築物等抵禦氣象災害能力普查,充實完善氣象災害風險資料庫,編制分災種氣象災害風險區劃圖。在城鄉規劃編制和重大工程項目、區域性經濟開發項目建設前,開展氣候可行性論證,充分考慮氣候變化因素,趨利避害,避免、減輕氣象災害的影響。 四、加強預警信息發布 (六)完善預警信息發布制度和渠道。省氣象部門要儘快制定氣象災害預警部門聯動制度和氣象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明確氣象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許可權、流程、渠道和工作機制。建立和完善政府統一領導、相關部門密切配合、電信運營企業和其他公眾傳播媒介共同參與的重大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聯動與合作機制。通信監管部門要積極協調各電信運營企業與氣象部門建立完善重大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緊急發布制度,各級廣播電視管理部門要協調廣播電台、電視台等新聞媒體單位與氣象部門建立廣播電視及時插播重大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制度,建立快速發布暴雨、暴雪等氣象災害紅色預警和局地暴雨、雷雨大風、冰雹、沙塵暴等突發性氣象災害預警“綠色通道”,通過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手機簡訊等各種手段和渠道第一時間無償向社會公眾發布。 (七)加快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建設。依託國家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項目建設,各級政府要以氣象部門現有的氣象信息發布系統為基礎,擴建其信息收集、傳輸渠道,建設省、州(地、市)、縣三級相互銜接、規範統一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體系,協調解決人員、設備運行維護和預警信息收集傳輸、快速發布機制等問題。結合全省格線化社會管理創新工作,推進鄉鎮氣象災害應急準備認證及氣象信息服務站建設工作,加快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接收傳遞設施建設,實現預警信息的多手段綜合發布。 (八)加強預警信息發布規範管理。各級政府要組織氣象、水利、國土、農牧、林業、交通等有關部門,細化、完善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標準和相關預案,提高預警信息的科學性和有效性。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遵循“歸口管理、統一發布、快速傳播”的發布制度和原則,由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台站負責製作並按預警級別分級發布,其他組織和個人不得自行向社會發布。 五、強化預警信息傳播 (九)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和手機簡訊的作用。各級廣播電視、新聞出版、通信監管部門及有關媒體、企業要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氣象預警信息的發布工作,切實承擔社會責任,及時、準確、無償播發或刊載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根據不同種類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的級別,採用調整節目或者版面、播放滾動字幕、加開視頻視窗甚至中斷正常播出等方式迅速播報預警信息及防範知識。各電信運營企業要根據應急需求,升級改造手機簡訊平台,提高預警簡訊傳送效率,提供優先發布許可權,按照政府及其授權部門的要求第一時間向災害預警區域手機用戶免費發布預警信息。 (十)完善預警信息傳播手段。各級政府要在充分利用已有資源的基礎上,在學校、社區、機場、車站、旅遊景點等人員密集區和公共場所建設電子顯示屏等暢通、有效的預警信息接收與傳播設施。重點加強農牧區偏遠地區預警信息接收終端建設,利用有線廣播、高音喇叭、鳴鑼吹哨等多種方式及時傳遞災害預警信息。依靠國家應急廣播體系建設加快推進全省應急廣播體系建設,實現與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體系有效銜接,進一步提升預警信息在偏遠農牧區的傳播能力。廣播電視主管部門要確保中國氣象頻道在全省免費落地,完善和擴充氣象頻道插播預警信息的發布功能。 (十一)加強基層預警信息接收傳遞。縣有關部門,學校、醫院、社區、工礦企業、建築工地等要指定專人負責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接收傳遞工作。鄉鎮要加強對氣象信息服務站的管理,加大農村氣象大喇叭和LED電子顯示屏建設,提升面向基層農村牧區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及公眾氣象服務信息發布能力,形成縣—鄉—村—戶直通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傳播渠道,確保在重大災害發生時,至少有一種發布渠道能將預警信息送達至村。加強基層氣象綜合信息員隊伍建設。 六、有效發揮預警信息作用 (十二)健全預警聯動機制。氣象、農牧、林業、水利、民政、公安、交通、國土、衛生、旅遊、地震、電力等部門及軍隊有關單位和武警部隊要密切配合,完善氣象災害應急聯動機制,提高全社會氣象防災減災意識和公眾自救互救能力,促進社會各界做到早預警、早準備、早防範,減輕各種氣象災害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要加強軍地信息共享,通過建立網路專線等方式,加快省、州(地、市)、縣各級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系統與當地駐軍、武警部隊互聯互通,共同做好各類氣象災害應對工作。 (十三)落實防災避險措施。氣象預警信息發布後,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及時組織採取防範措施,做好隊伍、裝備、資金、物資等應急準備,開展應急演練活動,提高防災救災能力。加強交通、供電、通信等基礎設施監控和水利工程調度等工作,並組織對高風險部位進行巡查巡檢,根據應急預案適時啟動應急回響,要高度重視防範應對氣象災害引發的山洪、滑坡、土石流等次生衍生災害,做好受威脅民眾轉移疏散、救助安置等工作。災害影響區內的社區、鄉村和企事業單位,要組織居民民眾和本單位職工做好先期防範和災害應對。 七、加強組織領導和支持保障 (十四)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氣象防災減災工作的組織協調,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氣象災害防禦工作機制,明確職責分工,確定氣象災害防禦年度任務和目標,將氣象災害防禦工作的組織領導、政策措施、基礎設施建設、氣象災害應急準備認證、氣象災害防禦等工作納入有關部門的績效考核。州(地、市)、縣政府要把氣象防災減災基層機構和隊伍建設納入政府的職責,認真執行氣象災害防範應對法律法規和應急預案,定期組織開展預警信息發布傳播及各相關部門應急聯動情況專項檢查,做好預警信息發布、傳播套用效果的評估工作。 (十五)加大資金投入。各級發展改革、財政部門要加大支持力度,建立長期穩定的氣象防災減災投入機制,在年度預算中安排涉及氣象災害監測預警及信息發布的軟硬體建設和運行維持方面的資金,保證氣象災害監測設施及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建設和運行維護。各級政府要把氣象災害預警工作作為氣象災害防禦的重要內容,多渠道增加投入,安排相應運行維持經費,確保我省氣象災害防禦能力建設。 (十六)推進科普宣教。各地要把氣象災害科普工作納入當地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畫綱要,要加快建設氣象科普基地,廣泛宣傳普及氣象災害預警和防範避險知識。要採取多種形式開展對各級幹部、防災減災責任人和基層信息員的教育培訓工作。面向社區、鄉村、學校、企事業單位,加強對中小學生、農民、進城務工人員等的防災避險知識普及,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十七)加強輿論引導。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同宣傳部門和新聞媒體的聯繫溝通,及時準確提供信息,做好氣象災害監測預警工作宣傳報導,引導社會公眾正確理解和使用氣象災害預警信息,防止歪曲報導、惡意炒作,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重視和支持氣象預警信息發布、傳播和套用工作的良好氛圍。 |